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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准”遏制中秋国庆不正之风

时间:2013-09-27                 来源:荣县纪委   

8月22日,县纪委、监察局发出通知,要求全县各单位中秋、国庆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刹住节日期间公款吃喝、借节送礼的不正之风。

    通知指出,各单位除严格遵守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系列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外,还要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别是要组织干部职工加强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2013年31号令)的学习贯彻,认真领会精神实质并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确要求各单位在中秋、国庆来临之际须做到“四不准”:即不准公款购买实物(包括月饼)进行发放、不准发放购物卡、不准向下属单位或服务对象推销物品、不准借节日违规请客送礼。

    县纪委、监察局决定派出暗访组,专项督查各单位中秋、国庆期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对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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