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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庸问责“三明确”给县纪委监察局直接戴上“紧箍咒”

时间:2013-10-09                 来源:荣县纪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系列规定,深化治理庸懒散奢实施效能问责常态化管理工作,大力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县委、县政府采取“三个明确”的硬措施,给县纪委(监察局)直接戴上了“紧箍咒”,为治庸问责工作增添动力。
一是明确牵头责任。全县治理庸懒散奢效能问责常态化管理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实施,对全县各级、各单位治庸问责常态化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全县各级干部职工遵守效能建设各项规定的情况负总责。
二是明确量化考核。治庸问责常态化管理工作今年首镒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县纪委(监察局)2013年度的绩效管理考核。绩效管理考核总分100分,其中治庸问责常态化管理工作考核分值20分,占总分值的20%。对治庸问责常态化管理工作的考核实行基本分和加、扣分制,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计满分20分,工作成效突出予以加分,工作出现问题或工作效果不明显予以扣分,加、扣分后最低分0分,最高得分不超过25分。
三是明确“买单制”扣分。在治庸问责常态化管理工作中,由县纪委、监察局具体负责的工作出现问题,被中央、省、市通报的,每件次分别扣1分、0.5分、0.3分;全县范围内其他单位出现问题被中央、省、市通报的,在相应扣减其他责任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分值的同时,还要实行“买单制”,扣减县纪委(监察局)每件次项0.3分、0.2分、0.1分;治庸问责常态化管理工作问题被群众举报,县纪委(监察局)不认真调查处理的,每件次扣0.2分。
目前,我县有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和医院)338个,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不含医生和教师)3955人,28个县和乡镇政务服务大厅安装了67个电子监察摄像头,260余名机关干部职工在省、市、县电子监察系统的实时监控下开展工作。要保证全县各单位治庸问责常态化管理工作不出现问题,所有干部职工不发生违反效能建设各项规定的行为,不被中央、省、市通报,无疑给县纪委(监察局)增加了巨大的压力,但同时也为开展治庸问责常态化工作增添了动力,必须以高压态势做好各项工作,才能保证在年度绩效管理考核中不被扣分。目前,已对24名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责任人员实行了问责,对3名违反机关作风建设规定的领导干部予以了党纪处分。
主办:中共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荣县监察委员会 联系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荣县荣州大道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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