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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制定县乡(镇)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工作规定

时间:2014-01-22                 来源:荣县纪委   

荣县印发《加强县、乡(镇)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监督工作的规定》的通知,作出七个方面的具体规定:
一是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在职权范围内行使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职责。
二是纪委加强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强化责任追究和组织考核、述职评议等。三是重点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明察暗访加强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四是加强对同级党委重大事项决策情况的监督。重点对决策前的调研、决策中程序和决策后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是加强对同级党委在干部提拔任用方面的监督。完善落实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廉政审核、公示、廉政谈话制度。纪委书记应列席党委召开的含干部人事议题的会议。
六是纪委要及时反馈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情况的反映,对于一般性党风问题,反映对象是党委的,由同级纪委书记反馈给党委书记或党委班子;反映对象是党委成员的,由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对反映对象进行约谈。
七是纪委发现同级党委及其成员有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况并有权进行初步核实,核实后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需要立案检查的,按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
主办:中共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荣县监察委员会 联系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荣县荣州大道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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