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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全面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时间:2016-07-15                 来源:县规建局   

    为更好地遵照执行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县规建局采取三举措积极进行公务用车改革。
    全面清理机关公务车辆,严格控制保留公务用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局机关和县规划建设监察大队,局机关原有公务车辆4台(川C.H3133、川C.44062、川C.79282、川C.RF018),荣县规划建设监察大队原有公务车辆5台(川C.97900、川C.y1381、川C.y1361、川C.42720、川C.46200)。改革之后,局机关保留2台(川C.H3133、川C.RF018), 荣县规划建设监察大队保留1台(川C.97900)。
    强化对保留公务用车的管理,除保留的3台车辆外,其余6台用统一的封条封存。严格控制运行费用,接受纪检组日常监督。待县上政策出台后按照规定落实公务交通保障补贴,确保日常工作如期进行。

主办:中共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荣县监察委员会 联系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荣县荣州大道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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