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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纪委监委通报1起履职尽责不到位典型案例

时间:2019-12-03                 来源:荣县纪委监委   

荣县高山镇正义村支部书记傅惠明、村主任龚才贞、村文书沈财英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问题。2016年至2017年,正安场镇生活污水污染了正义村二组部分农户的田土,农户要求赔偿,由于村级没有资金支付污染费,于是傅惠明、龚才贞、沈财英3人开会商议后,以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名义违规申报资金4859元用于支付受污染农户的赔偿费。2019年2月28日,高山镇党委给予傅惠明、龚才贞、沈财英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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