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荣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3-12-13 来源:中共荣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24日-5月23日,十五届县委第四轮县委第一联动巡察组对县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7月13日,县委巡察组向县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压实一把手责任。党组书记、院长坚决扛牢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增强“抓好整改是本职、不抓整改是失职、整改不力是渎职”的意识。在收到巡察反馈意见之后,主持召开巡察整改专题党组会,主动认领个人问题,深刻剖析检视自身,带头研究细化整改方案。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全院各部门为成员部门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政治部),办公室主任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兼任,负责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将整改内容分解细化到每名班子成员、各部门,形成上下联动的强大合力,不折不扣把巡察整改工作抓紧抓好。
(三)认真剖析反思。聚焦巡察反馈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整改措施。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邀请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相关领导莅会指导。全体班子成员逐一作对照检查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深入查摆问题、分析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措施和今后努力方向,确保了巡察整改工作顺利推动。
(四)层层传导责任。严格按照要求,制定《十五届县委第四轮县委第一联动巡察组巡察县法院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详列整改清单、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确定时间进度。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督促分管部门有序开展整改,各成员部门履职尽责,协同推进整改落实,确保“推进有计划、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
(五)加强监督检查。党组书记、院长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督导,统筹巡察整改整体进度,适时督促班子成员;各班子成员加大对分管部门的督导,有力有序推动巡察整改;政治部(督察室)将巡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审务督察内容,对照任务清单和时间节点要求,结合司法作风整治,一体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开展。
二、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
1.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不扎实
(1)县法院党组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不够全面、学深悟透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把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将习近平总书记的最新讲话、最新文章、最新要求作为学习内容。二是将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有机结合,强化理论武装,做到读原著、看原文,确保理论学习入心入脑。
(2)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打捆学习中省文件。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规定,推动中心组学习针对性、实效性。强化学习研讨,明确每次至少2名中心组成员结合自身作发言。二是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上级法院关于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有关要求,精心制定学习内容,并结合实际适时扩大参学范围。巡察反馈以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专题学习扩大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集中学习等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4次。三是严肃学习纪律,严格考勤、签到、请假制度,确保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参学率。
2.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发挥不力
(3)班子成员履职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进行自我检视,作个人对照检查,深刻反思自身,深入剖析原因,并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二是建章立制,制定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提高审判质效。
(4)工作统筹不够合理,班子分工不均衡。院领导中2名专职委员未分管具体工作,仅协助其他领导工作,未充分调动和激发2名专职委员工作积极性。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班子建设,结合班子换届,按照工作实际,重新调整各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已落实到位。二是班子成员之间强化沟通交流,推动进一步发挥主观能动性,扎实做好分管工作。
(5)引领作用不够有力。对年轻干警的政治、业务和群众工作能力培训提升不够,发挥未入额“老法官”丰富工作经验不充分。
整改情况:聚焦庭审、文书、调研“三个一”工作,依托青年工作委员会、“梧桐沙龙”研学平台等载体,定期开展研讨交流。邀请全国模范法官、省市法院业务骨干及本院未入额“老法官”开展调研座谈,举办“荣法青年说”活动,邀请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领导莅会指导,不断提升本院干警政治能力、业务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开展办文办会、接待工作、材料写作专题培训会,切实推动干警会务、材料等综合工作能力提高。累计开展审执业务、文书调研等8期“梧桐沙龙”。
3.议事决策执行有偏差
(6)党组会议临时增加会议议题较多。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提交讨论的议题经分管院领导事先审查同意,再由会议工作人员对提交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登记,报党组书记、院长同意后方能上会,及时向参加会议人员发送会议通知和讨论事项。班子成员加强对会前议题的沟通,推动党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7)议事边界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进一步明确党组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范围,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按需召开院长办公会。巡察整改以来,累计召开院长办公会4次。
(8)相关会议精神及工作安排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党组书记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督导力度,督促重要工作执行进度,将重要工作任务纳入审务督察内容,综合办公室协同政治部(督察室)对重要会议精神及重要工作安排进行督察督办。巡察反馈以来,开展审务督察3次,庭审、诉讼服务等司法作风智能督察1次。
4.践行公正司法要求有差距
(9)“四类案件”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各部门学习《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修订〈全省法院“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时跟进学习最新要求,提升业务能力。二是完善台账。强化“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台账动态管理,各业务部门定期梳理,及时报审判管理办公室备案。三是加强监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将应纳入“四类案件”的案件及时纳入监管,并采取调阅卷宗、旁听庭审、要求合议庭复议等多种方式开展实质性监管。
(10)部分法官落实类案检索制度不到位。
整改情况:向全院转发类案检索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学习,掌握类案检索的条件及要求,审判管理办公室及时督促各业务部门对“四类案件”进行类案检索并制定类案检索报告。
(11)部分重审、改判案件未开展全面评查。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开展案件评查。开展发改案件大评析专项活动,将常规评查、重点评查和交叉评查、随机抽查相结合,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进行全面评查。二是提升评查质量。邀请市中院民一、民二庭庭长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本院发改案件进行分析,从上级法院二审角度提出对策、建议,提升员额法官办案能力。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对相关案件承办人适时开展教育谈话,将案件评查结果作为评先推优参考内容。
(12)防止干预司法工作不到位。为防止干预司法、中办、国办等相继制发“三个规定”“三非”等制度要求。抽查发现,县法院领导班子填报“三个规定”情况较少,对干警填报责任压实不够,没有做到“逢问必录、随有随报”。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思想认识。党组书记、院长切实履行职责,在全院大会、中层干部会等场合对“三个规定”作解读与强调,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落实部门管理责任。二是开展督察通报,政治部(督察室)积极向党组报告“三个规定”执行情况,每月开展督促提醒,强化填报情况统计分析,严格落实月通报、季报告制度。三是强化宣传教育。综合运用政策解读、法规重温、案例警示等方法开展学习教育,将“三个规定”纳入新人入职、法官入额、提拔晋升、干警退休等必学必谈内容。
(13)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不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台账。完善人民陪审员案件陪审台账,政治部每季度统计陪审情况,督促各业务部门统筹好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数量。二是加强培训,以人民陪审员微信群为依托平台,分享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审判优秀案例、最新法律法规等内容,在案件讨论时,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提升人民陪审员政治能力、业务能力。三是落实保障,按照要求向上级法院报送优秀人民陪审员信息,严格按照人民陪审员案件陪审数量相关指标,落实物质保障。
5.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够。
(14)法治宣传不到位。以案释法工作未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未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深入法治宣传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将以案释法工作纳入本院年度依法治县工作计划,结合判后答疑工作推动落实。二是强化法治副校长作用。到荣县中学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刑事案件,600余名师生零距离接触庭审。各法治副校长充分履行职责,2023年,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10余次。三是建强宣传阵地。加强“两微一网”自媒体建设,聚焦群众最关注的养老诈骗、电诈、执行难等内容,加大对案件、事例类宣传报道的力度,发布“甜甜的‘恋爱’?是诈骗”“让青春不被刺”“提高有效财产线索 高效兑现自身权益”“‘执行不能’不等于法院不作为”等文章,以真实案例推动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15)主动融入社会治理不够,一站式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作用未充分发挥。
整改情况:一是推动诉源治理点位实质化运行。以“玉章故里·蔡家堰”无讼新村创建点为辐射中心,建立覆盖群众、村干部、网格员、平安委员、乡贤五老的微信工作群,法官利用碎片化时间不定期推送法律知识、接受法律咨询。至今已推送法律知识400余条,在线接受法律咨询100余次。深化荣县物业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中心望景楼社区工作站作用、构建“社区+住建+人民调解员+法官”的多元联动机制。依托“玉章和事老”金融调解工作室,推动金融纠纷高效化解,开展“坐班式”调解。二是配强前端化解力量。新增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充实到诉讼服务中心和旭阳法庭,已全部上岗。目前,本院共有专职人民调解员10名,在全市基层法院中排名第一。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调解员进行专业化的培训,逐步提升调解员的能力水平。制定《荣县人民法院专职调解员工作细则及管理办法》,强化人民调解员管理。
6.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16)分析研判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思想认识。作出深刻检视,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二是提升研判质量。党组会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研究部署,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三是强化分析研判。对重大敏感案件开展深入分析研讨,强化事前舆情评估,坚定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司法权威。
(17)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有欠缺。官方网站部分版块内容未更新,网评员人员更新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用好官方自媒体平台,加强官方网站管理,做到各版块内容及时更新。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根据部门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补充人员。召开信息宣传工作培训会,积极利用微信群、“梧桐沙龙”等开展培训,提升干警综合素质。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7.化解群众涉诉信访不力
(18)巡察发现县法院对群众涉诉信访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常态化运行院庭领导带班值班制度,院领导坚持每周五上午带班接访,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审判、执行等问题。强化帮扶,向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发放信访司法救助金,彰显人文关怀。二是推动建章立制。本院信访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已完成初稿拟定,已报请上级法院审核,将根据相关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推动信访工作效率提升。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中,预计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8.为民服务有欠缺
(19)智慧法院重建轻用,“24小时自助法院”启用以来未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整改情况:加大宣传力度。做好“24小时自助法院”日常宣传,通过显示屏展示、发放传单,以及导诉台、立案窗口引导等方式,进行“24小时自助法院”宣传,重点展示其重要功能、操作方式、优势特点等,加大智慧法院应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智能的司法服务。
9.作风建设还有待加强
(20)会纪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的通知》,完善《办会工作指引》,规范会议管理。二是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落实会议请假、签到制度,政治部(督察室)常态化开展会风会纪检查。
(21)文风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培训。持续开展审判业务培训,由全院业务庭相关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参与,通过听取经验、交流思想等方式,提升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业务能力及办案水平,“梧桐沙龙”开展审判业务能力相关培训3期。二是建立长效机制。成立案件质量评查、裁判文书评查、庭审评查评查会议,规范案件质量评查流程及标准,对裁判文书存在瑕疵的按照评查标准进行综合性评价。三是推动信息化管理。投入文书自动纠错系统,对办案人员开展操作培训,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文书质量,避免低级错误。
10.内务管理存在短板
(22)公车管理不规范,未加强公车定点停放管理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制度落实。制发《荣县人民法院关于重新核定准驾本院机动车辆驾驶员及车辆维修定点的通知》,规范本院机动车辆的管理。对车辆逐一建立信息档案,完善车辆牌照、发动机号、车架号、行驶证等。二是严格实行警车定点停放,周末有因公外出的警车,均认真落实审批并登记,并按照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定期集中报送备案。政治部(督察室)与综合办公室国庆前开展公车管理专项督察,确保节假日期间做到警车归位。
(23)档案管理重视不够,档案库房现已无法完全满足档案的入库和管理需要。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扫描力度。综合办公室及时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各业务庭将案件卷宗等档案材料交到档案室,目前完成全部已移交归档实体材料的扫描。二是筹划建设新的档案库房,目前正在论证阶段。
(24)扣押车辆管理不规范。扣押的车辆中3辆未按规定张贴封条。
整改情况:一是对扣押车辆开展排查。针对巡察反馈的扣押车辆未张贴封条的已第一时间进行了张贴,并开展了排查清理,杜绝相关情况再次发生。二是规范管理。强化对扣押涉案财物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规范流程责任。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
11.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25)重安排、轻落实。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督促,党组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班子成员向党组书记作履行分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各内设机构及派出法庭负责人书面汇报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二是加强教育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组书记、院长为全院干警讲党课2次,派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为全院干警作廉政党课,引导干警牢固树立防腐拒变思想防线。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加强审务督察力度,将工作执行落实情况与年底考核、评先推优挂钩。
(26)责任压实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将部门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纳入考核。二是强化廉政风险防范,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抓好检视的工作任务,重点围绕容易产生不廉洁行为的部门、重要岗位、重点人员和薄弱环节,开展风险等级排查。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中,预计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27)廉政监察员作用发挥不够,履职效果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按照省法院关于廉政督察员的相关要求,完成廉政监察员更名为廉政督察员工作。二是强化教育管理,通过专题培训会、工作群学习等形式,持续提升廉政监察员业务能力,将廉政监察员工作情况作为干警评先推优的参考内容,激励积极开展工作。
12.党建责任制落实不力
(28)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县法院党建工作力量不足。
整改情况:选优配强人员,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推动完成本院机关委员会专职副书记重新选任与委员增选工作,目前已上报选任机关委员会副书记的请示,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开展。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中,预计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29)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院领导带头落实双重组织生活,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组织生活会的要求,坚持到所在支部开展学习。二是强化督导,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机关委员会加强对支部“三会一课”开展情况的跟踪检查。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中,预计2024年1月底前完成
(30)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等党规党纪,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召开专题党务工作培训会,提升党务人员政治、业务能力。二是强化督导管理,各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巡察整改涉及党建方面问题,对本支部相关记录进行全面检查,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机关委员会对各支部记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31)党费收缴不严格。
整改情况:做好与本院财务部门的对接,准确核定收缴基数,按照党员缴费标准计算党费金额,由机关委员会统一上缴。
13.干部队伍建设有差距
(32)审判力量统筹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制定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审判团队分工,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二是优化人员力量,拟定新入额法官1名,目前正在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推动;发布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的公告,新招录聘用制书记员2名,已充实到重点业务部门。
(33)严管敢管不够。
整改情况:开展司法作风整治活动,制定《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强化会风、文风等司法作风整治;严格落实上级法院专项智能督察工作要求,推动本院司法作风持续向好。
三、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的工作打算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
强化政治担当,将巡察整改工作与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检视整改有机结合,全面落实巡察反馈意见。牢固树立“抓好整改是本职、不抓整改是失职,整改不力是渎职”的意识,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以巡察整改推动本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聚焦问题清单,持续推动整改
坚持问题导向,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按照整改方案,聚焦细化的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跟踪掌握整改情况,持续推动整改。对已经整改完成的问题要收集完善资料台账,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的问题要继续扎实推动,对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要持续攻坚,深化研究部署,坚持整改到位,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强化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制度
抓好工作结合,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把落实巡察整改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促进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在完全整改到位的基础上,要继续完善制度,既拿出“当下改”的举措,更要形成“长久立”的机制,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做到执行制度不打折,落实规定不走样,切实将巡察整改转化为推动荣县法院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能。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13-6116881;电子邮箱:2418662318@qq.com。
中共荣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