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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3-12-13                 来源:中共荣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330日至428日,县委第巡察组对县住建局党组进行了巡察,713日,县委巡察组向县住建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十五届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局党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要求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局党组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要求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巡察问题整改的实效推动建章立制、推动工作落实。

(一)主要负责人履责方面。局党组书记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当前整改工作及下一步整改计划。以此次巡察整改工作作为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为契机,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

(二)组织领导方面。印发《十五届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中共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对照检查及自我批评,为高标准完成巡察整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责任落实方面。按照整改落实方案,细化措施,落实分工,明确时限,建立“三张清单”, 主动辨析问题,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制定巡察整改问题台账,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把整改事项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明确了完成目标和时限,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四)监督检查方面。局党组对整改任务进行“挂号”,并实时跟进,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同时,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坚决追责问责,对群众不满意或满意率低的整改事项责成重新整改。

二、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

1.政治理论武装有差距

1)未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近年来,县住建局未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最新讲话、最新文章、最新要求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特别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学习深度不够。如未及时组织学习《习近平关于城市工作论述摘编》。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7月份以来的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均按照要求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纳入会前学习。

2)学习领会上级重要会议精神不到位。2022年、2023年,县住建局党组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均未组织学习传达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

整改情况:7月份以来的党组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机关党委办将收集的会议文件、学习资料在会前报党组书记审定,将审定后的资料和文件传达到每个班子成员。将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级重要会议及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相关会议精神纳入党组会会前学习内容,做到“先议学、后议政”,并在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上开展讨论发言。

2.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不到位

3)旭阳镇东街、附东街和东桥街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概算批复建设费用25533.19万元,其中第二标段合同金额为13205.7万元,增量工程金额约为2200万元,已支付15769.7万元。2020年2月,县住建局向县委县政府报批该增量。县委要求县住建局“进一步分析原因和厘清各方责任,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并将工作办理情况于2020年3月27日前报告。截至巡察撤离,县住建局进行了原因分析,但未按《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县委要求将工程增量的原因、资金分摊及责任追究情况向县委报告。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十四届县委118次-4议定事项通知要求“进一步分析原因和厘清各方责任,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我局对该事项进行了原因分析,及时将工程增量的原因、资金分摊及责任追究情况进行了梳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了约谈。二是我局已于2023年10月10日将工程增量的原因、资金分摊及责任追究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制定了《荣县东城公司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变更管理办法》(荣东建发〔2023〕14号),加强项目监管,严格控制增量,履行项目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工程项目的过程管理,加强对荣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政策汇编的学习。四是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按照程序完善后上报县委县政府。

3.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

4)缺乏“创优争先”“争一流”精气神。2019年以来,县住建局目标绩效综合考评在同类别部门中均排名靠后,2019年、2020年、2021年均在同类别13个部门中排名第12位。

整改情况:一是已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制定了绩效考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及股室,细化评先争优细则。二是开展荣县住建系统转作风提能力抓落实教育活动,通过作风革命,激励全系统干部职工转变作风、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攻坚克难、狠抓落实,实现全系统干部职工跨越发展的本领进一步提升、务实重行的作风进一步养成、担当争先的意识进一步激发。并于9月8日至24日组织全系统职工分期分批赴延安、南充等红色教育基地接受教育,让职工增强了创优争先意识、提高了综合能力、更加团结齐心、更加认真细致、更加积极主动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及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三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学习先进单位工作经验,对标邛崃城市建设工作,先后组织勘设股、住保股、东城公司等相关人员赴眉山学习第四代建筑建设及特色街区打造等先进经验。

4.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问题突出

5)资格认定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完成新就业教师的分配入住,现已对新就业人员分配入住44套。二是协调各镇政府,将校园闲置部分公租房房源划转政府管理,用于安置当地符合条件的居民。现已完成居民分配入住 51套。三是176户公租房有车住户,全部完成复核,其中注销车辆46户,提供其车辆价值在8万元以下88 户,对车辆价值8万以上不符合条件的42户人员,已发放腾退通知书和律师函启动司法程序进行腾退。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出台文件《关于公租房管理过程中车辆价值认定的通知》(荣住建〔2023〕145号),严把资格认定审核关。五是完成对配租户的房产、车辆、工商登记的全面复核,对不符合入住条件的承租户进行清退处理。

6)日常监管不到位。2021年底因公租房转租发生安全事故致一死一伤,县住建局未举一反三对公租房转租进行全面核查,仍停留在举报一起处理一起。

整改情况:立即组织各镇(街道),县教育体育局、荣县东城建设有限公司对转租、转借等行为认真核查,全面完成摸排,建立台账,发现的40个问题现已全部整改到位。下发文件《关于开展公租房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荣住建〔2023〕120号),加强公租房日常监管。

7)腾退不及时。截至巡察进驻,尚有15户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未及时腾退公租房。

整改情况:一是15户不符合入住条件的已腾退7户,6户因购买期房未交付或未装修完毕,提供延期续租证明,2户发放律师函启动司法程序进行腾退。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出台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清理腾退管理工作的通知》(荣住建〔2023〕144号)。

8)租金收取和上缴不及时2019年—2022年公租房租金应收1865.13万元,实收1723.64万元,未收44.93万元,截至2023年1月上缴财政1606.51万元,截留租金117.13万元。

整改情况:公租房租金欠收44.93万元,已足额收缴。截留117.13万元租金已全部上缴财政。建立长效机制,出台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租金收取相关工作的通知》(荣住建〔2023〕1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租金减免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荣住建〔2023〕143号)。

5.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不到位

9)燃气安全检查不到位。2022年7月,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通报我县未对3家燃气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巡察发现,部分燃气公司长期存在无从业资格人员从业。

整改情况:一是已印发《荣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压紧压实各镇街、部门责任,全面整改。二是已于7月8日对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未检查的剩余3家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发现的4个问题均已整改。举一反三,开展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整改28个问题,移送相关部门案件2件。三是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求燃气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目前所有燃气一线从业人员均已通过培训后考取了省住建厅颁发的岗位证书。

10)环保监管不到位。巡察走访部分在建工程发现,旭阳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作业时,未开启喷淋设备,现场尘土飞扬;河街旧改项目工地未做到100%围挡;天宇观澜湖和大悦府工地裸土存放,物料堆放未做到100%覆盖;大悦府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巡察发现在建工地的环保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按标准全面整改到位,达到环保的要求(观澜湖工地已竣工验收),已全部整改完成。二是进一步梳理完善现场扬尘监管制度,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之百”,进一步压紧压实现场监管人员职责,已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措施》(荣建工中心发〔2023〕20号),并严格执行,确保环保监管到位。

11)县住建局对物业公司疏于监督管理,2022年对23家物业公司仅考核了8家

整改情况:按照《自贡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考核办法》(自住建发〔2020〕78号)文件要求,已对23家物业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物业服务开展情况进行了全覆盖考核。我局将持续强化落实监督考核工作,提升物业企业服务品质。

12)商品房预售许可等职能未按要求划转县行政审批局

整改情况:已于8月22日与县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对接,完成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职能的移交。

13)在县住建局进行报备的房地产中介仅3家,众多房地产中介未纳入监管视野

整改情况:已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了执法监督检查和再次全面摸排,共检查、摸排中介机构114家,已将其纳入监管视野。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全县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

6.风险防控意识不强

14)问题楼盘重治轻防。县住建局在2021年开展了住建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将“问题楼盘”治理作为重中之重,在治理的同时又形成旭东农贸市场、环海翡丽城、大悦府等问题楼盘。

整改情况:一是旭东综合市场(二期)棚改项目已制定化解方案,并专题向相关县领导汇报,待报请相关会议决定后实施。二是针对环海翡丽城业主投诉多的问题,我局印发《“小县优城·烟火荣州”提升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城市建设管理社情民意收集暨物业项目经理“接访日”活动的通知》,要求物业小区项目经理每月开展“接访日”活动,做好小区业主政策宣传和正面引导;印发《荣县物业服务人职责清单(试行)》(荣住建发〔2023〕106号),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人职责,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印发《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开展小区矛盾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时按照《自贡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考核办法》(自住建发〔2020〕78号)文件规定,加强对全县物业企业监督考核,完善工作机构。各镇(街道)、社区明确专人负责物业管理工作,制作“物业事项咨询电话公示牌”公示在各小区大门显目位置,便于广大业主咨询。三是针对“碧桂园·大悦府”风险楼盘问题,我局指导开发企业成功申报“保交楼”专项借款,帮助项目推进,已实现“保交楼”目标。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中,预计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15)城市地下管网普查和信息系统建设滞后。县住建局未建立全面系统的城市地下管网基础信息,部分施工造成水、电、气管网损坏,影响群众生活。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3年9月27日向县财经委员会会议提报议题,目前正在决策程序中。积极协调项目施工方、督促项目交底和监督,在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中事前报告,确保不发生因施工造成管网损坏,影响群众生活。对目前涉及燃气开挖的老旧小区施工企业,通过建设发展中心、荣县东城公司加大了对地下管网开挖修建的事前报告。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中,预计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7.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16)中心组理论学习流于形式。县住建局对中心组理论学习重视不够,以党组会前学习等方式代替中心组理论学习。

整改情况:修订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党组每月召开中心组理论学习会,提前将学习材料发给中心组成员预学习,每次学习均安排领学人,中心组成员讨论交流发言。

17)分析研判总结不足。2021年以来,县住建局未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工作;2022年,9名班子成员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述职报告重要内容。

整改情况:局党组于2023年9月19日党组会专题研究了意识形态工作,要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不定期检查意识形态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班子成员年度述职报告重要内容。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中,预计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8.服务意识能力有差距

18)优化营商环境不够。一个建筑项目需到住建局多个股室办理招投标备案、建设施工图备案、施工许可等多项手续,各股室(部门)间信息不互通,申报方式均是线下办理,未进行“书面受理”“一次性书面告知”,存在滋生腐败的风险。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股室之间的信息共享,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和便民工作。二是完善更新《办事指南》,严格执行一次性书面告知。

19)财富中央小区、远达小区均因电梯维修申请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县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未采取“一次性书面告知”,导致两小区居民反复来回多次申请。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优化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流程,对申报使用住宅维修资金的进行一次性告知,并出具“住宅维修资金使用受理清单”。二是加强业务学习,牢固树立便民为民意识,为群众服好务,主动联系群众,不让群众多跑路。

整改进度: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0)2021年、2022年群众多次反映鼎创·中央公园小区物业公司擅自将地下车库改为储物仓库,至2023年4月仍未督促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2023年4月29日、8月24日、9月26日,我局组织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消防应急救援大队、青阳街道、开发企业、业委会成员及物业公司等多次到现场查勘,并召开协调会和行政约谈会,要求开发企业对业主反映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并再次梳理,举一反三,做好深入摸排整改。开发企业擅自将地下车库改为储物仓库问题,2023年10月10日将问题作为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9.落实惠民政策有偏差

21)危房改造政策宣传不到位。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调整为农户自行申报后,群众知晓度低。据统计我县现有“六类人员”中D级危房30户、C级危房43户,经巡察电话访问,部分群众有改造意愿但不知晓危房改造政策,也无人对其宣传危房改造政策。

整改情况:一是印制《荣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单》。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发放、张贴宣传资料,入户讲解宣传危房改造政策。三是召开会议。组织各镇(街道)参加省住建厅村镇处召开“一卡通”农村危房改造阳光审批系统培训视频会、四川省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培训视频会。 

10.化解群众信访诉求不力

22)信访总量持续攀升。县住建局对信访源头分析不足,诉源治理思考不深,近年来信访量呈大幅上升趋势。2019年至2023年4月24日,信访件达2012件,其中:2019年236件、2022年589件、2023年已达374件。

整改情况:建立《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访工作首办责任制度》《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访工作承办机制》,高度重视初信、初访类型、内容梳理,注重从源头解决。秉承“有访必接、有信必回”的工作原则,依法解决信访人合理合法诉求,耐心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对可能引发群体上访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进行先预测、先研判、先介入,切实做到及时受理、专人督办、限时反馈。

23)化解息访有差距。

整改情况:2023年7月,我局派员会同旭阳镇政府及社区工作人员张贴了安全警示标志和发放了停止使用告知书,劝离租户5户。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社区明确专人加强巡查监控管理。目前该处房屋已纳入西部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范围,征收完成后将彻底消除该地段的房屋安全隐患问题。2023年8月以来,我局派员多次与信访人进行了交流沟通,并对征收政策进行了宣传解释,对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了说明。

11.形式主义依然存在

24)工程验收把关不严。旭阳镇大佛街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于2022年12月通过验收,巡察走访发现四个楼栋单元楼顶下水管未按规范施工,仅用铁丝固定,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

整改情况:一是对参加验收会的五名人员进行了约谈。二是全覆盖检查了旭阳镇大佛街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对发现的现场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已制定《现场监督验收工作人员“八严禁”(行为准则)》(荣建工中心发〔2023〕21号),规范现场监督人员的行为。

25)作风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对相关股室经办人、负责人等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举一反三,强化服务意识、效率意识,要求转变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增强工作责任感,严把审核关。

26)文风不实。2020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首问负责制的规定》,出现“我办”等字样,经查属照抄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编办文件。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职工思想政治、理想信念的教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主要针对长期办理公文、写作材料的职工高标准、严格要求,提高自身能力。二是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巡察发现的问题,转作风提能力抓落实,切实增强责任感,进一步推行首问责任制,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修定了《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首问责任制的规定》。三是吸取教训,防微杜渐,加强监督管理,办理公文、写作材料,从起草文件开始,拟稿人,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层层把关,认真核对,局行政办公室在印制文件时,再次核对把关,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开展对公文写作的业务培训。

12.资金管理存在廉洁风险

27)无审批手续直接支付费用。2021年7月,县住建局支付办公耗材等4笔费用20270元,无经办人、审核人、财务审批人签字审批。

整改情况:一是查出的具体问题,即查即改,并追责3人。二是举一反三,自查近三年来所有票据,发现两个问题,现已全部整改。三是制定7个岗位规章制度并上墙。

28)违反规定划转财政资金。县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违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4笔共计63.7851万元财政资金划转到单位开设的基本账户,脱离财政监管。

整改情况:2023年5月1日起,遵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即本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办理资金支付事宜,不再动用单位开设的基本账户进行预算资金的支付。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

13.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

29)责任未压实2020至2022年县住建局党组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均未分解细化目标任务。

整改情况:2023年10月县住建局党组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分解细化了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领导及责任单位。

30)风险防控不力。近年来,未开展重点岗位廉洁风险排查;谈话了解,部分廉政风险较高的重点股室负责人认为本岗位没有廉政风险。

整改情况:全系统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制作廉政风险点提示牌并制定防控措施。

31)谈心谈话流于形式。2022年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开展廉洁自律谈心谈话35人次,谈话内容完全一致。

整改情况:制定“谈心谈话”制度,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一年不少于1次;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下属单位)负责人谈心谈话一年不少于2次,并做好记录。截止2023年9月开展谈心谈话32人次。

32)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好。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正在开展的转作风提能力抓落实教育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讲规矩、守底线,转作风、抓落实,保安全、促发展,争一流、树形象”。二是通过谈心谈话,进一步查找廉政风险点,党员领导干部牢守纪律红线,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3)微腐败行为禁而不绝。

整改情况:一是县住建局党组印发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落实责任领导及责任单位。二是开展“转作风提能力抓落实”教育活动。三是通过以案促改,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一岗双责”,筑牢思想防线。

14.派驻监督责任有缺失

34)主动发现问题能力不足。2020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办理案件18件,仅有4件属主动发现;2022年县纪委监委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对县住建局开展监督检查23次,其中19次未发现任何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锤炼过硬的政治品格,增强斗争勇气。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县住建局“转作风提能力抓落实”教育活动等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提升使命感和责任感。二是围绕责任清单,全方位常态化监督。开展政治监督、纪律监督、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监督、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以及廉洁履职监督,加强对重点项目、资金、作风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并发现问题,提升监督实效。三是拓展线索来源渠道,搞好分类处置。综合分析研判巡视巡察、审计、信访举报等发现反馈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通过主动约谈提醒、提出纪律检查(监察)建议、线索移送、案件查办、信访答复会等方式,为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

35)约谈流于形式。2023年2月约谈中层干部25人,均未针对岗位职责,谈话内容完全一样。

整改情况:一是做好前期准备。认真分析各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有针对性地制作约谈工作方案,明确约谈的对象、内容、形式和要求等。二是开展主动约谈。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相关反映情况及时指出,帮助其认清问题的性质和危害。三是开展新任命中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指导督促其履职尽责、依法行政、清正廉洁。四是及时跟进效果,及时动态掌握谈话对象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干部实绩评价的重要依据。      

15.党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36)未按规定公开党务。县住建局党务公示栏中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以及机关党支部等板块均为空白。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党务公开。二是根据中央省市县最新相关指示精神及工作要求,第一时间更新专栏内容,同时加强对下属单位党务公开督查力度。三是落实专人专职管理党务公开事宜。

37)培训指导不够。近年来,县住建局组织下属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业务培训仅1次,2022年以来县住建局领导班子成员未到联系党支部讲党课。

整改情况:一是机关党委办牵头,2023年9月26日召开党建工作业务培训会。二是10月前已完成局领导班子到联系党支部讲党课,并建立常态化制度。

38)党建品牌实效不强。县住建局打造“红色物业”党建品牌,建立6个物业党支部,口号喊得响、督促落实少,仅有星河物业党支部转入了10名党员,其他5个支部均无党员。

整改情况:一是星河物业党支部已转入13名党员,运行正常。二是其他无党员的4个物业党支部已按照要求,号召公司党员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所属党支部,现有7名党员已转入。三是中共成都昌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荣县分公司党支部,由于党员已全部离职,按照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共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撤销其党支部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四是党建指导员帮助物业党组织落实按期换届、“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推进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创新活动载体,组织开展 “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创建等活动,提高支部战斗力。

16.党员发展不规范

39)2022年11月,机关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吸收预备党员,未进行无记名票决。

整改情况:我局机关支部吸收预备党员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手册》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于2022年11月24日下午召开党员大会,会上对是否接收预备党员进行了讨论,并进行无记名表决票,无记名票决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最终结果为大会应到29名党员,实到20名,发出表决票20张,收回20张,其中赞成票20张,不赞成票0张,弃权票0张。但在后期资料归档过程中,由于工作疏忽将无记名投票及汇总表装入了其个人档案袋中,现已从档案袋中取出归档,完成整改。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注意细节,强化责任意识和规矩意识,严格按工作要求开展好各项工作。

40)2022年8月,县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未进行无记名票决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8月工程中心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会议严格按《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采取了无记名投票方式,票据未及时归档,党支部已按规定完善了党员转正无记名票决资料归档。二是加强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严格按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党员,严格把握培养、考察、政审等各个环节,健全完善推优、测评、培养考察等工作,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三是严格按要求制定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及时召开好专题会议,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并按规定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及时归档。

41)提前转正。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掌握《发展党员工作手册》和熟悉掌握发展党员工作流程,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党务工作者的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端正工作态度,切实把好发展党员的 “入口关”“考察关”“公示关”,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42)预备党员违规行使表决权。

整改情况:2022年9月29日下午机关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会上对预备党员转正事宜进行了无记名投票,由于工作疏忽和业务不熟练的原因出现了2名预备党员行使表决权的情况,机关支部收到反馈问题后高度重视,将2张无记名表决票视为2名预备党员表决票取出,作为无效的表决票,经统计,有效票为25票,符合表决要求,同意预备党员按期转正,落实整改。在今后党建工作中,严格按照党章《发展党员工作手册》等规定要求,强化党务学习、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17.队伍建设有差距

43)干部培养不力。机关配备的12名中层干部中8名为下属单位上挂任职。

整改情况:一是9月25日召开局党组专题研究干部培养工作,启动中层干部调整工作,严格按照县委编办核定的中层干部职数配备中层干部。二是按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安排,有效结合转作风提能力抓落实教育活动,各分管领导已按计划组织各自分管领域的干部职工开展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三是开展转作风提能力抓落实教育活动,深化新时代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健全全系统优秀年轻干部信息库,建立年轻干部成长档案,持续推行年轻干部“导师制”,“一对一”带动年轻干部成长。四是各分管领导已根据谈心谈话制度同分管领域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及时了解他们思想动态、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进一步提升了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

44)荣县建设工程服务中心未按规定配备中层干部

整改情况:我局督促建设工程服务中心严格按县委编办核定的中层干部人数配备,10月10日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对中层干部进行了任免。

45)荣县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未按规定配备中层干部

整改情况:我局督促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严格按县委编办核定的中层干部人数配备,9月20日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对中层干部进行了任免。

46)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未按规定配备中层干部

整改情况:9月25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启动中层干部调整工作,严格按照县委编办核定的中层干部职数配备中层干部。

47)失职问责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责任人向局党组作书面检讨并进行全系统通报。二是加强票据管理,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48)临聘人员管理不规范。县住建系统仅在2020年报批临聘人员12人,但实际使用34人,局机关聘用的部分人员未经党组会研究。

整改情况:一是已完成住建系统在用临时人员情况梳理工作,局机关报批临聘人员12名,使用临聘人员12名;发展中心未报批,使用临聘人员13名;工程中心未报批,使用临聘人员9名。二是不再新聘用临时人员,并积极向县委编办汇报争取报批使用一批临时人员,逐步消化超编使用的临时人员。三是印发《中国共产党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印发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范使用和管理临聘人员。

三、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的工作打算

巡察发现问题是手段,用好巡察成果解决实际问题才是目的。巡察整改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工作、加快发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县委巡察组对我局开展巡察,是对我们过去工作的一次严肃提醒和警戒。我们将努力“借整改、补短板”,并充分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把巡察整改效益最大化,全面推动县住建局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并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有机结合,大力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顽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强化服务意识、着力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树立住建系统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为全县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住建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13-3250555;通讯地址:荣县旭阳镇环城东路233号;邮政编码:643100;电子邮箱:25431577@qq.com。

 

   

    中共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3年12月12日

主办:中共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荣县监察委员会 联系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荣县荣州大道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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