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荣县来牟镇委员会关于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05-31 来源:中共荣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10月20日至11月30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来牟镇进行了巡察,2024年1月3日,县委巡察组向来牟镇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主要负责人履责方面
坚持以上率下,党委书记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一是带头强化理论武装,引领机关党员干部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筑牢巡察整改的思想根基;二是带头推进巡察整改,组织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逐项研究整改措施,主持制定整改方案台账,领办整改任务;三是主持召开党委会、专题会,研究推动整改重点难点任务落实;四是带头接受整改监督,指导镇纪委开展专责监督,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五是带头抓好成果运用,要求对巡察指出问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推动巡察成果运用最大化。
(二)组织领导方面
来牟镇接到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县委第一巡察组关于巡察来牟镇党委的反馈意见》的通知后,镇党委高度重视,召开班子会研究部署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整改工作的协调和跟踪督办。针对反馈意见,结合来牟镇实际,将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涉及村(社区),对整改任务进行再细化、再分解,分别明确了整改内容、整改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并多次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布置。
(三)责任落实方面
为确保各项整改工作的落实,来牟镇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建责任的重要检验,对整改工作定期进行督查,全面掌握整改工作情况,对整改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跟踪督促,同时明确要求将整改情况纳入基层党建、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当中,对简单应付、整改不力的相关人员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坚决追责问责,确保在整改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并对群众不满意或满意率低的事项责成重新整改。
(四)监督检查方面
镇党委主动接受镇纪委的监督,全力支持镇纪委开展整改监督和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处置,及时通报整改进展情况,共商重点难点问题整改,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镇纪委在抓好自身整改的同时,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监督专责,通过参加党委会、专题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对镇党委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对有关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和巡察整改工作进行重点督导调研,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党组织负责人开展约谈督促,定期审核镇党委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对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监督意见,以强有力的监督持续传导整改压力,为扎实推进整改工作提供监督保障。
二、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
1.政治理论学深悟透不够,贯彻落实有差距
在学懂弄通、贯彻落实上下功夫不够,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不及时,对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未开展专题学习。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不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三农”工作、粮食生产等的重要论述未结合本镇实际落实贯彻举措,学习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上级经济工作会、农村工作会精神未结合本镇实际落实具体贯彻意见和举措。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镇党委会会前学习、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三农”工作等重要论述、中央省市县重要会议精神纳入学习内容,开展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专题学习,目前已开展集中学习10次;二是理论联系实际,强化贯彻落实。落地落实学习内容,运用理论学习指导来牟镇春耕生产、场镇风貌改造、同济大学乡村振兴工作站、茶产业发展等工作,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拼经济推进乡村振兴力度不够
(1)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整体推进集体经济发展不足,全镇经营性收益达到10万元的村仅有一洞桥村,踏紫村、新寺村、枷档湾村、凉风村集体经济收入没有突破,新寺村无产业支撑。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集体经济管理与学习,于2024年3月29日开展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专题培训,规范集体资产管理,研讨各村集体经济发展方向,明确了各村集体经济发展目标;二是针对每个村实际情况制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计划并按照计划积极支持其发展集体经济,支持踏紫村、枷档湾村积极争取组织部壮大扶持集体经济项目资金,一洞桥村利用茶旅活动进一步吸引游客借助茶旅风情季活动、研学活动进一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三是鸽子村通过开设农资门市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凉风村、新寺村抓住高标准农田改造契机发展粮食种植、稻鱼稻虾养殖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2)乡村旅游开发利用不足,文旅融合仍有较大差距。重点打造的茶旅和研学服务项目,一洞桥村“产学研”中心未凸显产学研功能,目前仅用作村办公室;“茶味园”民宿服务接待中心,年留宿游客仅100余人次。“吃住行游购娱”的乡村旅游配套体系远未形成,南安郡古镇文化底蕴挖掘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研学升级,校地同建。争取将一洞桥县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申报升级为市级研学实践基地,发挥“产学研”中心产学研功能;利用同济大学乡村工作站建设项目,游客中心与同济大学乡村工作站共同打造,预计2024年7月完成整改;二是强化宣传,做优服务。利用媒体宣传“茶味园”民宿,3月22日—24日通过举办荣县第十五届茶旅风情季系列活动,吸引游客近3万人,增加留宿游客消费,通过中央、省、市、县各级媒体进行宣传,效果良好并形成持久效应;三是依托项目,完善配套。利用来牟镇场镇风貌提升项目,完善乡村旅游配套体系,以历史文化名人陆游为载体,南安古郡文化为依托,打造南安古街,深度挖掘文化内涵。
整改进度:未完成
(3)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有短板。产业核心区水利灌溉管网设施还不健全,枷档湾村、凉风村、鸽子村水渠损毁严重,踏紫村5个提灌站年久失修,不能正常使用。一洞桥村高效节水灌溉项目部分设施损坏,处于闲置状态。镇域内产业环线未全面形成,有待硬化的产业路、机耕道达上百公里。
整改情况:一是实施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管护责任,通过“一事一议”资金、抗旱救灾资金等项目资金加强水利灌溉管网设施维护;二是针对水利设施年久失修及不健全的问题,已完成踏紫村新建提灌站1座,并已争取到资金准备在鸽子村新建提灌站1座、维护踏紫村提灌站1座,在来牟村新建提灌站1座,维护凉风村提灌站及管道延伸2个,镇村组共同研究一洞桥村高效节水灌溉有效运营的可行办法,2024年力争取得上级维修资金开展维修工作,使其发挥效用;三是争取在2035年前通过整合镇内资金和争取上级资金项目重点对产业路、机耕道、茶产业、粮油产业、粮经复合等倾斜并形成产业环线。
3.抓安全生产不够有力
2022年来牟镇凉风村8组君常鸿畜禽养殖家庭农场6.7中毒伤亡事件发生后,镇党委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举一反三有差距。2022年8月,镇党委会通报相关部门督查发现来牟镇陈家坡煤矸石砖厂安全隐患仅停留于会议通报,无整改及举一反三举措。来牟镇明珠小区附近的安全护栏已严重倾斜,河道边严禁停车处停满车辆,河道旁个别场镇污水管网井盖缺失,镇政府办公楼过道存在碰头的安全隐患。镇政府城管执法(宣传)车未购买车辆保险、近两年期间未进行保养,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情况:一是将每年6月7日定为全镇“安全生产集中宣传日”,对畜禽养殖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立查立改;利用走村入户、QQ、微信、LED屏等方式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开展系列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制定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定期“回头看”,形成问题整改闭环;二是督导陈家坡煤矸石砖厂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开展警示教育宣传及安全培训;三是安装安全护栏,2024年1月25日,金河明珠小区附近的安全护栏已全部更换为仿古式黑色铝艺带基座护栏,安全隐患已全部消除。已设置新停车区,并补齐污水管网井盖,对镇政府办公楼过道碰头位置进行拆除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停止使用城管执法(宣传)车;五是举一反三,一季度已开展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六是镇纪委已对陈家坡煤矸石砖厂安全监督检查,查处问题4个,并督促相关部门指导企业已整改完成。
4.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较大差距
场镇街道乱停乱放,占道经营,以街为市,阻塞交通的情况还存在。光纤、闭路等弱电线路缺乏统筹规划,拉接随意,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场镇风貌。来牟镇公租房积污池高差不够,时有污水外溢,群众反映强烈。来牟镇道班附近有近10户居民污水未进入排污管道。枷档湾村公路旁垃圾池存在垃圾未入池及暴池的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的来牟自来水厂停水频繁、水质差等问题,截止目前未得到根本性解决。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荣县来牟镇2024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三长四讲五清”行动,由综合执法办牵头对全镇交通秩序、车辆停放、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规范,加强垃圾清运转运,确保垃圾及时清运;二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光纤等弱电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排除安全隐患,对影响场镇风貌的弱电实施场镇风貌改造项目;三是已于2023年11月30日,派出吸粪车一台对公租房化粪池及5栋2、3单元淤积排污管道进行冲洗,现已解决金河明珠小区公租房负1楼污水回流问题。来牟镇道班附近10户居民污水排放已纳入雨污分流整治项目进行整治;四是督促来牟自来水厂做好管道日常巡查维护工作,加强对水厂制水的监管,确保饮水质量,全力配合县水务局开展西部管网修建工程建设,加快引水工程进度;五是开展综合执法培训,提升综合执法人员业务能力。
5.意识形态责任落实未全面到位
来牟镇党委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成员分工,镇党委班子和部分班子成员未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述职报告。2023年10月,以传达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精神代替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已制定《来牟镇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方案》,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全年重点工作,及时传达学习意识形态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每季度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责意识形态具体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具体责任,今年已召开一次意识形态专题会议;二是领导干部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个人述责述廉报告,并对领导干部个人述责述廉报告材料严格审核。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6.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
(1)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重视不够,2019—2021年来牟镇党委未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谋划、研究。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有差距,2022—2023年党委书记未落实与班子成员及重点岗位开展廉政谈话,班子成员未落实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年终中层干部未开展述责述廉。2023年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排查结果未提交党委会议研究,部分岗位未排查出风险。
整改情况:一是党委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与分管领导、部门开展廉政谈话,形成记录并归档,已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二是分管领导实行“一岗双责”,每季度向党委书记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采取定期、不定期与部门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主动向书记汇报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三是已收集2023年度中层干部述责述廉、岗位风险排查资料,已于2024年1月31日开展2023年度中层述责述廉会议;四是强化“三重一大”要求,严格按照党委会要求,将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排查结果及时提交党委会审议,对排查出的风险问题进行动态监督。
(2)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以案促改、以案说纪”抓而不实。2019年以来来牟镇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1起,其中有2名镇党委班子成员受到党纪处分。2019年来镇纪委未对新入职中层干部职工开展廉政谈话,2022年镇党委民主生活会未对班子成员受到党纪处分情况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2月2日,在来牟镇党委会上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二是坚持开展廉政谈话,2024年一季度对现任中层干部职工开展廉政谈话;三是2024年1月17日,在来牟镇党委民主生活会上开展了以案说纪、以案说法。
7.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
(1)项目资料不完善。来牟镇2019年省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工程竣工资料》中,无设计(预概算)、监理合同等资料。来牟镇2020年重点乡镇环境品质打造提升项目《施工合同》未履行签字盖章程序,确定施工队伍没有询价资料。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了400万以下政府投资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培训会,学习了项目招采和非招采流程及办理程序及建设规范。强化对工程项目管理及资料收集的学习,提升工作能力;二是经核查,该项目监理单位由县级部门统一招标签订合同,目前已将监理合同和设计(预概算)资料整理归档;三是镇党委约谈直接经办人,并请经办人提交项目情况说明;四是邀请专家开展项目建设规范专题培训。
(2)合同约定内容、资金支付不规范。来牟镇新办公楼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无询价或邀标过程,合同无详细工程量单和单价,支付施工方工程款187028元(含办公大楼维修费20900元),超党委会研究22957元。
整改情况:一是将实施项目规范纳入党委班子学习重要内容,开展业务知识学习;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对党委会决策事项的实施情况由镇纪委加大督查力度;三是经办人已提交情况说明;四是由党委对分管领导及经办人进行了约谈;五是对各部门项目经办人员开展了项目建设规范培训,提升了工作能力。
(3)监督管理不到位,项目实施不规范。2020年以来,来牟镇踏紫村“一事一议”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未经程序指定施工方,会议研究项目时间不合逻辑,先施工后签合同,投工投劳时间与施工时间存在逻辑矛盾,项目验收走过场等问题。如2022年9月踏紫村3组光滑山山坪塘(洗布塘)整治项目。
整改情况:一是镇纪委对时任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二是镇纪委加强对项目验收全过程监督,发现不规范的情况要求立即整改;三是督促镇内相关部门对各自领域内的项目严格把关;四是督促相关部门对踏紫村光滑山山坪塘(洗布塘)整治项目进行整改;五是于2024年3月28日,分管领导已组织相关业务经办人进行了项目验收方面业务知识专题培训学习,加强对项目的监管,规范程序;六是严格按照“一事一议操作手册”要求,重新梳理完善项目资料及时整改及归档。七是举一反三,在以后工作中严格审核把关,避免类似情况再发生。
8.财务管理不规范
(1)审核把关不严。一洞桥村、凉风村2名常职干部违规领取2021—2022年巡山护林人员补助各3490元、4410元。踏紫村、踏紫山社区、枷档湾村有6名常职干部兼任党小组长领取50元/月补助。
整改情况:一是全力做好违规领取补助的清缴,并就此项工作开展举一反三,村常职干部担任护林员的已更换;二是进行立查立改。已于2024年3月27日将违规领取补助资金清退缴至财政专户;三是组织村社财务人员进行了1次培训,再次对荣财发〔2021〕212号文件学习;四是建章立制,修订完善《来牟镇财务内控制度》,制定范围、标准;五是已组织开展财务培训,强化村社区财务托管规范,并由镇党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2)镇领导对村(社区)财务监督缺失。如踏紫村存在支付资金后,镇联系领导事后补签字的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来牟镇党委于2024年3月完善内控制度;二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内控制度培训学习;三是镇党委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3)厉行节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来牟镇党委对经办人员廖某、财政所所长王某某进行提醒谈话,加强办公用茶标准管理,强化政府“过紧日子”理念;二是来牟镇财政所全体人员学习荣财发〔2021〕212号文件及来牟镇内控制度;三是来牟镇党委进行内控制度专题学习,统一思想,严格预算管理支出。
9.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
(1)政务公开不规范。政府机关公示栏更新不及时、办公区域标识标牌设置不规范。如应急管理办公室挂牌为“应急管理消防工作办公室”,公示栏无部分党委成员职务情况。下属村社区没有将收入支出明细进行公示。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以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镇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二是及时更新公示栏成员信息,每季度对镇党务政务进行公开,在公示栏张贴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支部年度工作总结、财政预决算报告、镇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三是认真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在公示栏动态更新。
10.办文办会不严谨
(1)党委会记录不严肃不严谨。2021年8月以来,来牟镇党委会记录未采用专用记录本,用单页纸记录,未及时装订成册,不符合党委会记录原则上不能用活页的规定。2021年8月,党委会记录有重页、漏页的情况。2021年4月,有重复记录同一事项的情况。2023年3月,1名党委班子成员还未上任,党委会记录有其表态发言的痕迹。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党委会记录,从2023年11月22日起已使用荣县乡镇党委会议记录簿规范记录党委会记录;二是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党委会记录,党建办工作人员对党委会召开流程、会议记录规范进行学习并严格执行,做到会议流程规范、会议记录详实并规范管理。
(2)党委发文不规范。存在重要文件不编号,两个文件使用一个文号的情况(如荣来委〔2022〕14号被两个文件使用)。
整改情况:一是已完善《荣县来牟镇人民政府机关公文运转规范》,加强对负责公文运转经办人员的培训,严格落实公文管理要求,坚持先审签后发文原则,做到收齐领导审签的发文处理笺、原稿纸质档、电子档后方可编公文文号,编号后及时打印红头文件存档;二是已开展1次关于公文培训、公文写作、公文运转专项培训,提高镇级相关业务工作水平。
(3)涉密文书管理不规范。传递管理保密文件无登记台账、无专用柜保存涉密文件等
整改情况:一是已制定保密文件查阅登记台账制度,明确保密文件查阅登记使用、流程和要求,规定查阅人信息、查阅时间、查阅内容等关键信息的登记标准;二是配备专用保密文件查阅签记台账,在保密文件存放柜附近设置专用登记台账,方便查阅人及时登记;三是加强保密文件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保密文件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心,确保其熟练掌握保密文件查阅登记台账制度,并能够严格执行;四是定期检查与监督,建立定期检查与监督机制,对保密文件查阅登记台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五是配置专用保密柜,用于储存涉密文件资料,确保保密文件的安全。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11.党委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有差距
(1)2019—2023年党委没有专题研究、制定党建工作年度计划。
整改情况: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由党委书记亲自研究部署制定2024年来牟镇党建工作年度计划。
(2)党委指导和组织党建工作不足。对各村社区党建培训有差距,下属党组织设置存在“小马拉大车”情况,如踏紫村支部党员总数65人,未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属支部“三会一课”开展不规范,如机关支部2021-2022年无党课记录。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对我镇超大支部进行整改,成立来牟村党委、踏紫村总支部、凉风村总支部、新寺村总支部,同时增设一洞桥村第三党支部、鸽子村第三党支部,及时更新党组织的设置;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制度。根据上级要求合理安排学习讨论内容。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照上级要求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按规定讲党课;三是于2024年1月31日开展党务知识专题培训,加强党务工作人员业务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各党组织每次会议每次活动均要达到规定党员人数,均做到及时签到、清点人数、记录、上传影像资料。
(3)下属“两新”组织党支部(2名党员)、青年人才党支部(3名党员)未正常开展支部组织生活。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两新”组织党支部、青年人才党支部管理督促,帮助其正常开展支部组织生活,并按照要求规范记录,同时积极在辖区内对“两新”党组织进行宣传,积极为想要加入“两新”党组织的党员服务,做好党组织转接工作,目前,“两新”党组织已有3名党员;二是每年7月、12月对支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多数支部党费收缴不规范。如机关支部2023年有27名党员缴费基数低于应该计算标准。踏紫村、枷档湾村等支部未及时收缴党费。
整改情况:一是机关支部党员补缴党费2122.92元;二是加强党员教育,明确缴纳党费是每名党员的义务,督促辖区党组织按照自觉、按时、足额要求收缴党费;三是2024年1月31日开展党务干部的业务培训,要求各支部严格执行党费收缴制度。
12.重要事项决策不规范
(1)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规范。2021年9月,新寺村3组滑坡整治,凉风村移民新村污水管网整治,党委会研究时已实施。来牟镇2019年通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费用(设计费用)9.8万元未经党委会研究。2022年1月支付广告费38650元未经党委会研究。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二是一次支出10000元以上的经费开支必须经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三是加强项目实施培训学习,提高业务能力,规范项目实施;四是由党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13.选人用人及干部培养不到位
(1)年轻干部培养有差距。后备干部培养不足,年轻干部压担子不够,中层干部有断层的情况,来牟镇党政机构7个,目前中层正职中仅2人为公务员,党政办负责人由1名社工岗担任。
整改情况:一是实施来牟镇“强基计划”,对机关25名青年干部进行强基培养,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引导;二是在年轻干部中,调整中层干部任职队伍,选拔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勇于担当作为的优秀干部任中层正职,党政办负责人已更换为公务员担任。
(2)中层干部任免程序不规范。如2020年8月20日党委会议讨论机关多名中层干部任免事项,未征求镇纪委党风廉政意见,也未邀请干部监督员参加。
整改情况:一是已完善《荣县来牟镇选任中层干部实施方案》,对选任程序与步骤进行调整补充,并组织班子成员、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学习;二是镇纪委加大监督力度,做到全过程监督。
(3)发挥基层党组织凝聚力不够。9个村(社区)书记中,新任职的5名,其中4名无村(社区)工作经验。今年以来,有4名村常职干部辞职,其中凉风村就有2名村常职干部辞职,造成了工作被动。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村(社区)干部培训,集中优质培训资源,邀请镇领导、部门负责人,优秀村干部担任老师,帮助村“两委”班子成员提高理论知识,树牢责任意识,提升能力素质;二是加强落实镇干部包村制度,加强对村工作的指导,对村(社区)常职干部的关心,了解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动态,及时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帮助;三是加强村(社区)后备干部培养,已于3月面向社会优秀人才公开遴选村(社区)后备干部9名,同时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训,提升后备干部工作能力。
(4)综合行政执法权承接能力不足。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格式等掌握不全面,加之执法力量有限,来牟镇目前从事执法工作的仅2人。自2022年10月以来,来牟镇综合行政执法办仅于2022年10月,开展一次对违章建筑强拆的行政执法,便被行政诉讼,目前通过司法调解、协调来解决行政执法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向上级部门借阅执法案卷、跟班学习等方式增强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二是加大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格式等方面的培训力度;三是增强执法力量,鼓励政府机关干部报名执法证考试,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权承接能力。
14.党员发展不规范
(1)党委把关不严。2020—2021年来牟镇党委吸收32名预备党员未通过党委会讨论研究。如枷档湾村第二支部1名党员发展和转正,且其入党志愿书上,党委派人谈话、党委审批预备和转正栏均为空白。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规定,在发展党员时对预备党员逐一进行讨论研究并表决,党委及时派人与发展党员谈话,规范填写入党志愿书内容;二是已开展2次党建业务工作培训,提高经办人业务水平,完善党员档案归档。
(2)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镇党委、党支部一次会议讨论两名以上党员发展和转正,未逐个审议,如2023年1月16日党委讨论3名预备党员转正;入党积极分子未经过连续一年以上培养就被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如踏紫村1名党员发展;讨论发展党员转正未经支部大会讨论,如踏紫山社区1名预备党员转正;党员发展未经党总支部审查,如枷档湾村1名党员发展。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党员发展决策程序,镇党委、党支部会议逐一对党员发展和转正进行研究并表决;二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全面清理党员发展档案,坚持发展党员标准,履行发展党员程序,进一步加强党务工作人员业务学习,提高理论水平,确保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对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把关,对发现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3)党员发展资料不规范。存在镇党委批复时间逻辑错误、入党志愿书填写错乱、党委审批意见书记未签名等问题。如机关支部1名党员发展材料。
整改情况:已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党建业务知识培训,就发展党员业务、党建相关会议规范记录、荣县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办法等内容进行认真学习,指导经办人员规范填写入党志愿书,后期将明确党员发展条件、程序和步骤,杜绝批复时间逻辑错误等问题。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
15.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未做到长期坚持、举一反三不够
(1)整改落实不到位。如2021年1月县委巡察组对来牟镇村(社区)党组织开展集中巡察反馈问题“踏紫村‘三资’管理不规范,违规租赁集体土地。”此次巡察发现承包方仍然没有缴纳违约金和承包费,整改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村加强承包费催交,已收回承包费10000元;二是加强村“三资”管理,于2024年3月对各村再次进行集体经济组织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培训,要求各村做到依规发包,加强全过程风险防范;三是由党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2)在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暨深度整治“微腐败”专项巡察、2020年6—10月对时任书记镇长履行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存在“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财务报销不规范,违规发放补助等问题,本轮巡察发现仍不同程度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对巡察中存在的违规发放补助情况再次进行清理;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范财务报销,杜绝违规发放补助;三是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对内控制度、财经制度进一步学习,查缺补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13-6770000;邮政信箱来牟镇南安街48号;电子邮箱932099209@qq.com。
中共荣县来牟镇委员会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