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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 察 公 告

时间:2017-01-12                 来源:中共荣县县委巡察组   

     根据《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要求,按照中共荣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县委巡察组将于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1月27日期间,对县卫生计生局进行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县卫生计生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巡察到其下属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党组织。)
二、巡察内容
    (一)执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和廉洁建设规定,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和我县相关规定的情况;
    (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市第十二届党代会精神、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
    (四)执行党的组织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情况;
    (五)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方面的情况;
    (六)县委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一)举报电话:座机6206852,手机15892232245;
   (二)意见箱举报箱设置地点:
    1.荣县旭阳镇荣州大道1段1号,行政中心一楼。(巡察组驻地)
    2.荣县旭阳镇后山巷健康路266号。(县卫生计生局所在地)
   (三)电子邮箱:215271365@qq.com
   (四)通信地址:旭阳镇荣州大道1段1号行政中心一楼(巡察组驻地)收(邮政编码:643100)。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针对上述巡察内容反映问题、提供线索。确需当面向县委巡察组反映的,可到县行政中心底楼(巡察组驻地)县委巡察组信访接待点登记预约。
    按照巡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巡察组不干扰县卫生计生局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对反映涉法涉诉、征地拆迁、个人诉求等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其他问题的,请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反映。
    特此公告。

中共荣县县委巡察组 
2017年1月12日   
主办:中共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荣县监察委员会 联系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荣县荣州大道1-1号
备案号:蜀ICP备13016770号-1 技术支持:四川百信智创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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