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荣县县委巡察工作公告(2017年第1号)
时间:2017-05-09 来源:县委巡察办
根据《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规定,按照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县委第二轮巡察组建两个巡察组于2017年5月9日起对过水镇和金花乡开展常规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单位及对象
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过水镇;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金花乡。巡察对象为乡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巡察到下属村、社区、基层站所、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二、巡察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落实中共荣县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建设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情况;
(四)执行党的组织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情况;
(五)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方面的情况;
(六)县委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设立专用举报意见箱、举报电话,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一)举报电话
1.县委第一巡察组:17760987280
2.县委第二巡察组:17760987281
(举报专用电话接听时段为工作日8:00-20:00)
(二)专用举报意见箱设置地点:
1.过水镇
(1)过水镇政府旧办公楼底楼通道口。
(2)县城荣州大道一段1号行政中心九楼901办公室门口(巡察组驻地)。
2.金花乡
(1)金花乡政府门口。
(2)县城荣州大道一段1号行政中心九楼901办公室门口(巡察组驻地)。
(三)电子邮箱
县委第一巡察组:17760987280@163.com;
县委第二巡察组:17760987281@163.com;
(四)通信地址
1.县委第一巡察组:荣州大道一段1号行政中心906办公室(巡察组驻地);邮政编码:643100。
确需当面向县委巡察组反映的,可到县委巡察组集中进驻办公地(过水镇政府办公楼1楼信访接待室)或县城荣州大道一段1号行政中心902办公室登记预约。
2.县委第二巡察组:荣州大道一段1号行政中心907办公室(巡察组驻地);邮政编码:643100。
确需当面向县委巡察组反映的,可到县委巡察组集中进驻办公地(金花乡政府办公楼3楼信访接待室)或县城荣州大道一段1号行政中心902办公室登记预约。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针对上述巡察内容反映问题、提供线索。
四、其他事项
按照巡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巡察组不干扰过水镇和金花乡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对反映涉法涉诉、征地拆迁、个人诉求等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其他问题的,请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反映。
特此公告。
一、巡察单位及对象
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过水镇;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金花乡。巡察对象为乡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巡察到下属村、社区、基层站所、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二、巡察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落实中共荣县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建设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情况;
(四)执行党的组织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情况;
(五)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方面的情况;
(六)县委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设立专用举报意见箱、举报电话,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一)举报电话
1.县委第一巡察组:17760987280
2.县委第二巡察组:17760987281
(举报专用电话接听时段为工作日8:00-20:00)
(二)专用举报意见箱设置地点:
1.过水镇
(1)过水镇政府旧办公楼底楼通道口。
(2)县城荣州大道一段1号行政中心九楼901办公室门口(巡察组驻地)。
2.金花乡
(1)金花乡政府门口。
(2)县城荣州大道一段1号行政中心九楼901办公室门口(巡察组驻地)。
(三)电子邮箱
县委第一巡察组:17760987280@163.com;
县委第二巡察组:17760987281@163.com;
(四)通信地址
1.县委第一巡察组:荣州大道一段1号行政中心906办公室(巡察组驻地);邮政编码:643100。
确需当面向县委巡察组反映的,可到县委巡察组集中进驻办公地(过水镇政府办公楼1楼信访接待室)或县城荣州大道一段1号行政中心902办公室登记预约。
2.县委第二巡察组:荣州大道一段1号行政中心907办公室(巡察组驻地);邮政编码:643100。
确需当面向县委巡察组反映的,可到县委巡察组集中进驻办公地(金花乡政府办公楼3楼信访接待室)或县城荣州大道一段1号行政中心902办公室登记预约。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针对上述巡察内容反映问题、提供线索。
四、其他事项
按照巡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巡察组不干扰过水镇和金花乡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对反映涉法涉诉、征地拆迁、个人诉求等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其他问题的,请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反映。
特此公告。
中共荣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