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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荣县公安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1-06-08                 来源:县委巡察办   

按照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县委第三巡察组于2020年4月24日至6月7日对县公安局进行了集中巡察,并于9月2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全力落实问题整改,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学习教育不深入、效果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落实县局各项学习制度,并严格执行考勤;二是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各单位学习笔记和会议记录情况进行抽测,督导检查各单位人员对学习教育应知应会知识掌握情况,截止2021年4月,共督导检查单位学习笔记和会议记录3次,抽测个人学习笔记358人次,抽问应知应会知识76人次;三是对个人体会、个人剖析材料内容雷同和应知应会知识掌握不牢的人员,责令其写出书面检讨,并深挖问题根源,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四是结合全国政法队伍开展的教育整顿活动,切实把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2.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修改完善县局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工作机制,推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地落实;是加强网络舆情监管,2021年上半年网上值班巡查50余次,收集舆情信息20000余条,发现本地有害信息100余条,完成CK责任巡查3000余次,编报网安信息34期,网安快报69期查处存在网络安全漏洞单位2个。

3.关于脱贫攻坚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充分发挥脱贫攻坚牵头单位作用,会同县供销社、县气象局、县建行、县农行等帮扶成员单位,进一步对照上级开展脱贫攻坚工作要求进行责任细化与落实;二是采取以“院坝座谈会、入户拉家常”等形式送技术、送资金、送思想到贫困户家庭,交流脱困思路,转变“等靠要”观念,达到全员脱贫。2020年9月至12月,召开院坝座谈会3次,举办农民夜校2场,开展农技专业知识培训139人次。

4.关于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进一步修定完善了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党委中心组月学习计划,坚持每月定期开展党委中心组学习及讨论。截止目前,县局组织开展党委中心组学习会14次,其中集中专题学习讨论10次。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5.关于纠正“四风”不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增强服务。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党委班子成员、中层领导干部结合万名机关民警“下基层上一线”活动,深入基层所队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收集意见建议;二是转变文风。采取前置审核和统筹把关等方式,严格控制文稿篇幅和发文数量,杜绝空话、套话、废话,做到文风朴实、文字精练,同比下降8.69%;三是精减会议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凡上级有文件、传真的不再开会,能以文电等方式部署的不再以会议形式部署,必须召开的实行开套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整改以来,同比减少各类会议25场(次);四是科学考核。制定《全县公安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办法》和《“红黑榜”管理办法》,统一考核项目和内容,杜绝多头考核、重复考核,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6.关于在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方面中存在“冷硬横推”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狠抓民辅警日常行为养成。进一步修改完善《荣县公安局窗口接待工作规范》和《荣县公安局接处警工作规范》,集中开展窗口业务工作教育培训3次;二是采取实地督察、网上巡察的形式,全面查找在接处警、窗口服务、户籍信息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冷硬横推”问题;三是对群众感情不深、服务意识淡薄的3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批评教育,对群众观念淡薄,以管理者自居,特权思想较为严重的2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提醒谈话。

7.关于对滞留捐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县局开展的“爱心救助”捐款进行清理,2018年县局共收到捐款41500元,上交县慈善总会捐款10000元,剩余捐款31500元全部用于当年重疾困难民警救助;二是按照《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对县局的“爱心救助”捐款专户单列管理。

8.关于购买茶叶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收回购买不规范的茶叶报销款900元;二是对购买茶叶不规范进行报销的2个单位负责人提醒谈话,对2名经办人员书面通报批评;三是修改完善《荣县公安局经费报销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县局经费管理。

9.关于厉行节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没有实行厉行节约在办公室内租用花卉的费用由所在单位各办公室人员个人承担,报销的2628元花卉租赁费予以退回;二是对在办公室内租用花卉的单位负责人提醒谈话并作出书面检查;三是修改完善《荣县公安局经费报销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县局经费管理。

10.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报销公务接待不规范的1250元接待费用予以退回;二是对公务接待不规范的3个单位负责人提醒谈话,对3名经办人员书面通报批评;三是修改完善《荣县公安局经费报销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县局经费管理。

11.关于违规超标准报销交通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要求相关出差人员作出情况说明;二是鉴于出差事由情况特殊,超标准报销的交通费按执法办案特殊情况处理,由县局承担;三是加强对《荣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荣委办发〔2020〕77号文件的学习和执行,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12.关于多报销差旅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收回涉及多报销的590元差旅费;二是对涉及多报销差旅费的3人和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三是加强对《荣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荣委办发〔2020〕77号文件的学习和执行,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13.关于报销接待对象住宿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负责本次接待的经办人员和报销票据审核人员书面检查;二是对负责接待保障的单位负责人提醒谈话;三是制定《申请接待工作规范》机制,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14.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收回在公车运行费中夹支报销的278元住宿费;二是对涉及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的2个单位负责人提醒谈话,3名经办人员通报批评;三是进一步修改完善《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规范公务用车派遣、使用及油料管理。

15.关于多缴存干警住房公积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是积极与荣县公积金中心协调,对2020年1月至10月为363名干警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予以退回,单位和个人分别退回住房公积金307827.6元;二是县局公安民警法定工作日之外的加班补贴,不再纳入民警公积金缴存基数。

16.关于发放退休支部通讯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2020年9月起停止报销县局离退休支部班子成员的工作电话费;二是为县局离退休党支部解决工作需要的办公室、办公桌椅、电话、电脑等设施设备,用于保障离退休支部日常工作。

17.关于无依据多报销茶叶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茶叶店商已将多支付的1000元茶叶款退回;二是对负责该次报销的经办人员、部门负责人提醒谈话;是修改完善《荣县公安局经费报销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县局经费管理。

18.关于未经验收支付工程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部门对2018年7月交警大队经办的涉及9265元工程费的工程项目进行复核验收,验收结果为工程合格、属实;二是县局对交警大队通报批评,对原交警大队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大队长和经办人员提醒谈话。

19.关于涉案款物处理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由法制大队牵头,组织警务保障室和各执法相关部门对全局涉案财物进行清理;二是修改完善《荣县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规范》,加强全局涉案财物管理;三是开展涉案财物管理专项培训,提高经办人员业务素质。

20.关于未经审批报销燃油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2018年7月报销的1153元燃油费进行核查,报销费用内容属实;二是对涉及此项费用报销的单位通报批评,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员提醒谈话;三是组织所队室财物经办人加强对《荣县公安局经费报销工作规范》的学习培训。

21.关于报销无明细清单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东兴派出所2018年11月15日报销的办公设备维修费用9892元和特巡警大队2018年8月-10月桶装水费用3600元,进行了核实,报销费用内容属实;二是对涉及此项费用报销的2个单位通报批评,2个单位负责人和2名经办人员提醒谈话;三是组织所队室财物经办人加强对《荣县公安局经费报销工作规范》的学习培训

22.关于先报后批列支工作餐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该问题进行核实,报销费用内容属实;二是责令经办单位作出书面检查;三是组织所队室财物经办人加强对《荣县公安局经费报销工作规范》的学习培训。

23.关于公务接待中列支培训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县局财务经办人员、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二是组织所队室财物经办人加强对《荣县公安局经费报销工作规范》的学习培训

24.关于定额收取工会会员会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重新按本人工资收入的0.5%的标准对县局工会会员2018年、2019年、2020年期间的会费标准进行核算;二是分别按2018年、2019年、2020年会费标准对会费进行补退。2018年补缴345人,补缴会费14527.43元,补退287人,退收会费15943.58元。2019年补缴419人,补缴会费18728.95元,补退254人,退收会费12725.32元 。2020年补缴478人,补缴会费21606.59元,补退228人,退收会费8867.83元三是对工会财务经办人通报批评,工会财务审核人提醒谈话。

三、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

25.关于党组织设立不合规问题的整改情况。

按照《组织工作条例》要求,对全局的党支部和党小组进行部分调整设置,对支部委员进行补选改选,设置了较为合理的党支部,并根据支部情况划分党小组,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建设。目前,全局设置29个党支部,35个党小组。

26.关于基层党建基础薄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全局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及时开展党建教育培训,进一步明确党支部、党小组和支委成员的职能职责;二是对全局党员档案特别是辅警党员档案进行了清理规范;三是对党员的党组织隶属关系进行了再次确定,明确支部之间的转、接工作;四是对个别“软弱涣散”党支部进行帮抓整改;五是加强对全局各支部党建工作的检查力度,防止类似的问题再出现。

27.关于“三重一大”议事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重新修订完善了《中共荣县公安局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一把手”末位发言决策制度》;二是组织党委委员对以上规则和制度进行了专题学习讨论;三是近期召开的党委(扩大)会议所涉及的“三重一大”议题,均按规范的制度落实。

28.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保证每月的党组织活动,确保“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落到实处;二是按组织学习要求制定计划,保证“三会一课”等党组织生活有效开展;三是严格落实会议制度,做好会议讨论发言等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29.关于党费收缴、管理混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落实专人经常性的维护核对全国党员信息统计系统,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每年初按照党费缴纳文件与党员工资收入变化核准计算党员党费交纳标准;三是对退休支部班子成员进行集中谈话,严肃退休支部党组织活动的开展,并将县委组织部2019年按80%比例返还给退休党员的党费如数收回,用于退休支部开展党组织活动;四是对机关党委通报批评、对党建工作责任人和问题支部负责人提醒谈话。

30.关于选人用人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理解和学习;二是迅速与县委干部工作监督员建立工作联系制度;三是结合《荣县县乡机关中层干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修改完善了《荣县公安局中层(后备)干部选拔工作规范(试行)》选人用人机制。

31.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党委专题研究议事内容;二是建立党风廉政社会评价机制,采用电话、短信、宣传栏等形式加大社会评价宣传力度;三是经常性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认真落实会前学法,廉政警示教育等。

32.关于执行党委会议制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重新修订完善了《中共荣县公安局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规定每月原则上召开一次党委(扩大)会议,从2020年4月至2021年4月,县局召开党委(扩大)会议21次,每月均在1次及以上。

33.关于驻局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对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监督管理, 2020年驻局纪检组先后8次集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督导检查,督促整改突出问题21个。建立健全了提醒谈话制度,对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约谈函询和廉洁谈话,真正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2020年驻局纪检组先后廉政约谈民辅警34余人次,通报批评12人,提醒谈话2人,诫勉谈话11人;二是把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领导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自觉性和实效性。2020年驻局纪检组先后向县纪委监委移送党员干部违纪线索10条,积极为县局5个部门及80余名同志开具党风廉政建设意见书,为县局党委选人用人把好廉洁关。

34.关于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清理核对县局一级风险岗位,将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等重要岗位人员调整到一级风险岗位。2020年认定一级廉政风险岗75名,二级廉政风险岗64名,三级廉政风险岗193名;二是及时制作个人廉政风险提示卡,建立廉政风险提示卡75份。

35.关于“小五长”述职述廉报告内容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近三年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进行了全面检查,对质量差、内容不务实的3名述职述廉报告撰写人,责令其写书面检查,给予提醒谈话,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二是进一步修改完善《荣县公安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防止此类问题重复发生。

目前,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巩固整改成效,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细落实。

(一)对照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继续进行严查细改。

(二)持之以恒,继续抓好整改,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继续加大整改力度,压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坚决完成整改任务。

(三)以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巩固整改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13-4703686;邮政信箱:荣县旭阳镇荣州大道二段356号;电子邮箱:630913329@qq.com


中共荣县公安局委员会

2021年6月7日



主办:中共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荣县监察委员会 联系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荣县荣州大道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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