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荣县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1-06-05 来源:县委巡察办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24日至6月2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荣县医疗保障局进行了巡察,9月23日,县委巡察组向中共荣县医疗保障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贯彻落实上级重大部署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提高加强“扫黑除恶”工作重要性认识,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县医保局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召开局党组会、干部职工会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县委“扫黑除恶”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张贴“扫黑除恶”宣传画和宣传标语营造宣传氛围;三是督促记录人员及时做好“扫黑除恶”工作会议记录并收集整理相关材料。
2.依法行政意识不强的整改情况:一是按市上统一部署及时与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二是制订了《关于2019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指标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关于下达2019年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总控指标的通知》,明确了各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额度,药品费占住院总费用比例等指标;三是采取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方式,坚持每周各股室轮流讲解培训相关医保经办业务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经办流程等,个人平时抽空自学,提升了服务能力和水平,做到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
3.保密意识不强的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了局党组会、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干部职工会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违反保密规定典型案例等,加强保密教育,强化保密意识,开展警示教育;二是印发了《荣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发布管理制度》,规范涉密文件、信息审签流程;三是将县医保局党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细则》收回作废,重新审核并按规定印发。
4.医保基金监管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总额控制管理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自贡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暂行办法》,县医保局编制了《2019 年荣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总控指标测算方案》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基金总控指标方案》,上报市局批复后,印发了《关于下达2019年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总控指标的通知》,并依据市医保局《关于印发〈2019年自贡市职工医保基金总控指标清算调剂分担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方案,涉及全县各医疗机构医保基金自查自纠所退回违规款项一并纳入清算,县医保局、财政局、卫健局共同编制清算方案,按程序上报县政府和市医保局审核同意后完成了清算;二是2020年7月起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已按《自贡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暂行办法》总控额度要求月均摊拨付。
(2)居民医保备用金未及时清算的整改情况:2020年11月已完成了全县使用居民医保备用金的医疗机构对账工作,分析研究对账情况,做出了风险评估,提出了下步解决办法,已收回13个单位备用金,持续做好与使用基金医疗机构年终对账和年度评估考核,确保不发生呆账死账。
(3)基金银行账户管理存在风险的整改情况:一是原中国银行开户的工伤保险支出户和居民医保收入户已完成销户;二是邀请县财政局对县医保局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知识培训指导,加强银行账户及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财务人员学懂弄通,促进资金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三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专题学习了《基金财务制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注意事项》等,提高自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的意识。
5.职能职责不清的整改情况:一是重新印发了《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县医保局、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自职能职责,县医保局不再履行对医保基金支出审签手续而改为备案;二是印发了《关于规范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外部稽核、完善审核结算“事前、事中、事后”工作流程的通知》,明确了做好稽核、审核、结算等相关工作,明确医保基金稽核监管“事前、事中、事后”的工作流程;三是对县某医院“2019年7月违规处理存在检查结果与处理结果不一致未具体说明原因”问题做出追回违规本金并处2倍违约金的处理。四是严格执行“医院(零售药店)特殊病种联网结算暂停后申请恢复流程办理”规定,加强上报工作报告运转质量,畅通信息沟通,提高工作效率。
6.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了《2020年度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要点》《关于成立“两定医药机构”监管巡查工作组并开展巡查的通知》《2020年荣县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荣县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不断健全和完善医保基金管理工作机制,并与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9个部门建立了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召开了有全县定点医药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领导、医保经办人参加的2020年医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会和医保业务工作培训会,明确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对照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坚决自查自纠,开展了日常审核中发现问题、最新《2020年药品目录》、药品及医疗器械对码、诊疗收费项目和2020年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文本等内容培训和考试;三是县医保局组成四个工作组,对全县43个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现场走访、查阅病例资料、解答咨询等方式进行了现场指导,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业务培训和现场指导,以服务促监管,增强医疗机构自我管理意识,从源头遏制医保违规行为发生;四是每季度对次均统筹支付超医保管理指标、同期比较超10%的医疗机构,采取发布预警信息、集中约谈及考核扣分等措施,有效规避基金风险;五是2020年在全县通报曝光了2个定点医院、2个定点药店违反医保协议案例。通过典型案例警醒大家引以为戒,促进行业自律,规范服务;六是进一步加强全体干部职工医保政策和党规党纪学习,严格执行医药机构定点服务协议,科学规范决策,确保违约处理的严肃性。
7.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未及时开通的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开通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明确开通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的时间、对象和医疗机构范围;二是召开全县开通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会进行专题部署和培训,从2020年12月起,全县范围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自贡市市级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均开通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
8.未按规定借用人员的整改情况: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完善了借用人员借用手续,今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9.工会名称未及时变更的整改情况:一是成立了荣县医疗保障局工会委员会,完成了荣县医疗保障局工会委员会的选举;二是荣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会报经荣县总工会批准,已更名为荣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工会委员会;三是加强工会工作人员培训教育管理,严格按《工会法》开展工作。
10.资产闲置的处理情况:协助配合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对1辆闲置车辆,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进行了拍卖处置。
二、关于“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1.群众满意度不高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中省市县委关于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部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底线;二是医保局党组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多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局务会、职工会安排部署社会评价工作,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入脑入心;三是印发《关于转变作风提升群众满意度活动实施方案》,全县医保系统开展“挂牌亮牌亮身份、规范服务行为、简化优化服务流程、领导进大厅、规范服务礼仪爱岗敬业担当培训、政策考试竞赛、医保政策大培训、服务质量投诉举报、服务质量抽查回访、考核评比”等医保服务“十大行动”,切实提高全县医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满意度;四是为进一步便民利民,对经办服务流程进行简化优化,印发《关于加强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宣传工作的通知》《荣县医保电子凭证宣传推广方案》;从2020年8月起执行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清单,落实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规范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救助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结、一单制结算”;编制印发了医保事项一次性告知卡,做到经办服务公开透明,提升参保群众对医保的满意度。
12.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邀请县财政局为县医保局机关和医保事务中心中层以上干部、财务人员开展财务知识培训,讲解会计核算事前监督、原始凭证的审核、财务管理和经办人员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财经纪律等;二是对2019年、2020年零余额账户日记账进行清理规范并进行归档管理,指导督促财务人员按财务档案归档,将零余额账户日记账等财务资料记录规范并归档;三是严格按《工会法》《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建立工会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四是全面清理公务接待报销,清退了超标准接待生活费。今后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引以为戒,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五是印发《荣县医疗保障局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岗位职责,完善内部财务经办审核流程。
13.资金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方式,邀请县财政局到县医保局开展财务方面相关知识和财经纪律培训指导,财务人员主动与财政专业人员对接,请教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培训提升财务人员专业水平,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二是按《工会法》《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工会会费收支两条线,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绝不允许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印发《荣县医疗保障局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具体经办人、分管领导、财务人员、财务负责人、会计人员各自的职责、票据审核报销流程、会计核算时限要求及核算和复核流程。
14.费用报销不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了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注意事项》《荣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关于调整机关单位加班、值班相关管理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提高遵守财经纪律意识;二是清退违规报销公杂费、超标准和重复报销加班费以及重复报销差旅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由县医保中心主要负责人对有关当事人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严格落实经办人员对票据的真实性负责、分管领导对所报事情的真实性负责、财务人员对报账凭证合法合规性负责、审签人对报账事项总负责“四个责任”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经办审核流程。
15.指导和监督下属单位财务管理不力的整改情况:一是县医保局和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分别修订完善了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财务经办审核流程,严格落实责任;二是与县财政局对接找出了零余额账户与对账单不符原因,实行每月与县财政对账,确保单位零余额账户余额等财务数据与县财政局数据一致;三是对公务接待进行清理规范,今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做到四单齐全;四是县医保局分管领导和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分别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提醒谈话。
三、关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和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6.组织生活不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县医保局全体党员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二是每月按县委组织部《党支部组织生活清单》召开1次支委会、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1次全体党员大会和上1次党课;三是党员大会上就组织生活不规范情况做了通报,各党小组及党员严格按规定加强学习。
17.支部选举不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县医保局全体党员学习了《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二是党员大会上对党支部换届选举不规范情况做了通报说明,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18.党费收缴不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县医保局全体党员学习《党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二是清理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党支部党费收缴情况,对不足部分进行补缴;三是每月由党小组组长按月收缴党费,并及时公示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19.临聘人员监管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清理1名临聘人员不在岗期间领取工资待遇情况,清退了违规领取经费,并缴入县财政专户;二是规范临时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执行。
20.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视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管党治党根本政治任务,认真履行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持续推进全县医保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题多次研究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2020年已充分结合医保系统工作实际细化措施印发了《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医保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并加强全体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三是全面排查2020年全局干部职工廉政风险防控风险点和风险等级,结合岗位实际对个人岗位廉政风险进行了重新评估定级和制订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虽然整改取得了一定实效,但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下一步,县医保局将以此次巡察问题的整改为契机,牢固树立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不断深化和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有效提升全县医保系统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是持续抓好巡察整改后续工作。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适时回头查看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巩固整改成果,坚持问题导向,持续落实整改,防止问题反弹。
二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不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真正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是建立健全医保管理长效机制。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医保基金监管等重点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对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落实谈心谈话约谈制度,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地落细,见到实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6211377;邮政信箱643100;电子邮箱guaiwunuo@qq.com。
中共荣县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