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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出鞘 激浊扬清促发展——中共荣县第十四届委员会巡察工作综述

时间:2021-12-20                 来源:中共荣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年来,荣县县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扛起巡察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对巡视巡察工作的安排部署,围绕“三个聚焦”,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为推动改革、促进发展贡献力量,巡察共发现问题3247个,移送线索167条,立案10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0人(其中移送司法1人),诫勉谈话63人,提醒谈话79人,巡察“利剑”作用得以显现。

(图为荣县2020年村(社区)集中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现场)

坚守政治巡察,紧盯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全覆盖”。

县委始终坚决落实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把党中央精神、省委、市委要求与我县实际相结合,全面系统部署巡察工作。从2017年1月9日动员部署首轮巡察(巡察县卫生计生局)至2021年8月,共开展10轮常规巡察、9轮专项巡察、1轮村级集中巡察,完成十四届县委一届任期内对80个巡察对象和248个村(社区)巡察的“两个全覆盖”目标任务。巡察中,始终紧盯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以及下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关键岗位;着力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体检”;着力查找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巡视巡察整改落实等方面存在的政治偏差;着力发现党的建设、选人用人、意识形态、“三大攻坚”、纪律作风建设、机构改革、扫黑除恶、抗震救灾、疫情防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图为十四届县委第八轮巡察工作讨论会)

坚持人民至上,围绕中心大局,统筹上下联动“一盘棋”。

近五年来,县委巡察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巡视巡察“一盘棋”思想,在省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推进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市县联动开展了9轮次专项巡察(扶贫领域4次、扫黑除恶1次、政府采购1次、换届纪律1次、疫情防控2次)、配合市委延伸巡察1次(延伸巡察原县国土资源局)、配合省委巡视带巡察1次(巡察县法院),总共抽调干部110人次,发现问题490个,在统筹部署(市委巡察办统一调度、省委巡视组统一指挥)、方式方法(联动巡察、交叉巡察)、成果运用(分层研判、共同运用)、制度机制(巡视带巡察、相互协作配合)、队伍建设(巡察加专家、固定加机动)等方面的联动进行了积极探索,发挥了上级指导督导、专家互助共进的作用,形成了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良好效果。“下借上势”“内借外力”有力破解“熟人社会”。

(图为荣县落实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荣县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

狠抓整改落实,监督贯通融合,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监督落实反馈问题整改。习近平总书记说: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如果巡而不改、改而无效,其影响比不巡察都还坏;“猴子掰包谷”,掰一个扔一个,必然使巡察利剑震慑大打折扣,会严重有损县委的权威,影响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2020年9月至11月、2021年4月,县委巡察机构先后两次统筹协调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对72个被巡察党组织进行了“回访督查”,新发现问题178个,并现场移交、限期整改;使被巡察单位进一步提高了认识、压实了责任,同时传导了压力、督促了落实、提升了整改质效。为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从反馈之日起就介入整改日常监督,切实担负日常监督责任,制定监督方案、组织专门力量,每年开展2次以上集中监督检查,并及时与巡察办沟通有关情况。巡察办还将巡察发现的问题清单式移交给分管联系县领导,以掌握情况督促落实整改。被巡察单位集中整改的阶段性整改情况报告由县委巡察办统筹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组开展“四方会审”;实行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年度报告;整改情况纳入巡察监督重要内容。目前,整改完成率已达94%以上。

巩固深化巡察成果运用。为巩固深化拓展巡察成效,运用好巡察成果,每轮(次)巡察后,就梳理发现的突出的、共性问题,移交给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置或整改。近五年来,向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机管局等职能部门移交问题近100个,提出巡察专题建议6个,督促指导建立《荣县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5个,完善有关制度机制56项。2019年6月,县委将巡察办纳入干部监督成员单位,定期不定期听取巡察机关关于有关单位班子运行或领导干部现实表现情况;向巡察办征求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将整改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专题民主生活会说明、年度工作述职,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作为干部评优评先和晋级晋升的重要参考。2020年,为充分运用好巡察成果,规范党委(党组)行权,与县委组织部一起,共同探索创新推进“五权”(用人权、事权、财权、发展权、奖惩权)规范党建创新项目,在全县7个县级部门、镇(街道)进行试点,属全省首创。成果的巩固与深化,不仅促进了整改、起到了积极预防,更是有力地推动了改革与发展。

(图为县委巡察办召开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

强化规矩意识,落实严管厚爱,锻造担当有为“铁军”。

 扎紧制度笼子,促进工作规范。荣县县委始终注重巡察规范化建设,先后制定出台主体框架、务实操作、协调机制、自身建设等四大类29项制度规定,逐步构建起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巡察制度体系。认真落实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制,严明巡察纪律和保密纪律,牢固树立“两职”意识。

加强队伍建设,发挥熔炉作用。荣县县委始终坚持把建设一支高素质巡察队伍放到突出位置,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充分发挥党建对巡察工作的引领带动作用。严把“入口关”,选拔党建、审计、纪检工作经验丰富人员组建队伍。探索办组融合发展,充分发挥1+1>2成效。加强审计、财政等专业人才的抽调使用,优化人才库、组长库、智库人员配置,目前,人才库有102人、组长库有46人、智库有10人。自机关成立以来,开展先进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共16次,个别谈话96人次,集体谈话6次,无一名巡察干部因违规违纪被问责;有11名巡察干部得到交流或提拔(其中提拔8人),巡察“熔炉”作用有效发挥。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们将始终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牢记初心使命,努力担当前行,勠力同心,为荣县高质量发展贡献巡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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