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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民主评议测评范围 落实领导干部述廉制度

时间:2013-01-17                 来源:荣县纪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自2010年开始,荣县坚持乡镇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向县纪委全会述廉制度。2013年1月16日,在县纪委全会上,荣县将领导述廉评议测评范围扩大到除县纪委委员以外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一并参加,促进各级党政特别是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度。
在此次全会上,旭阳镇党委书记汪洪敏、县人口计生局局长李文俊等4名同志代表乡镇部门党政领导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及个人遵守《廉政准则》方面的情况向纪委全会进行了述廉。随后,4名乡镇、县级部门纪委书记向全会进行述职。与会人员根据述廉对象的汇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8位同志进行了民主评议和测评。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傅仕方对8位同志的述廉述职进行了点评,他指出: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同时,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营造清正廉洁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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