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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一强化、四严格”进一步加强工程增量的监管

时间:2013-02-25                 来源:荣县纪委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增量管理,严禁虚增工程量,防止低价中标高价结算,荣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增量监管的通知》,切实加强工程增量的监管。
    一、强化工程增量监管主体责任
    明确建设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现场监管人员的职责,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签字、谁担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建设现场的监督与管理,严格对合格工程量的审核、签字确认等工作。
    二、严格工程设计变更核准程序
    严格执行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如需变更设计的,须由监理单位提出建议,建设单位审核后报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再由设计单位变更设计,按工程增量程序报批后,施工单位按设计变更意见书进行施工。对于涉及工程项目选址变动、主要设计内容及结构需要调整、地勘与地基情况与原设计出现较大变化及工程设计变更增加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必须报经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三、严格执行工程增量审批规定
    政府性投资项目增加工程量必须坚持先审批后实施的原则。经过批准增量的,工程建设直接费用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工程增量超出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的,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将本部门的意见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意见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工程增量的原因、设计变更批准、增量工程报价清单等材料收集整理后,送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提出建议意见,并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审定同意,再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等通过召开现场联审会进行审核,按照批准程序和权限办理工程增量的核准手续。
    四、严格工程合同管理和失信惩戒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切实加强工程建设地勘、设计、监理、施工合同的管理。对地勘单位提供的地勘结果与实际情况出现严重差异,导致工程基础部分同项建设内容增量超过10%的,扣减10%-50%地勘费用作为失信违约金;设计单位不按照设计程序、规范进行设计,出现设计漏项、缺项,导致工程增量超过中标价10%的,设计变更增加的设计费用由设计单位自行承担,并扣减10%-50%的设计费作为失信违约金;监理单位不正确履行工程计量审核确认责任,导致工程建设直接费用送审额审减率超过10%的,扣减10%-50%监理费用作为失信违约金;施工单位工程直接建设费用送审额审减率超过10%的,应视为违约失信行为,扣收10%基本履约保证金。同时对其失信违约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五、严格工程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
    建设单位要将工程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和工程增量的情况向本单位及项目实施地镇、村(居)政务、村(居)务公开栏公示,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直接费用不认真进行审查核实,审减额超过结算送审额10%以上的,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应实行责任倒查,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审减额超过结算送审额20%以上的作为嫌疑案件线索移送县纪检监察机关核查处理,对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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