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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试行村干部廉政承诺制度

时间:2013-03-15                 来源:荣县纪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三早”机制,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引向深入,近期,荣县在全县部分乡镇试行村干部中廉政承诺制度。
    村干部处在基层工作最前线,时刻和群众打交道,其一言一行、是否公正办事、是否廉洁自律直接影响到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为抓好村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将廉政承诺作为村干部的一个“紧箍咒”。具体做法是将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行廉洁自律、公正办事的情况向广大党员和群众进行承诺并报告工作。
    一是签订和公示承诺书。村干部分别与乡镇纪委签订廉政承诺书,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的执行进行承诺并将承诺书公示于村办公场所;二是定期报告廉政情况。村党支部书记每季度末月20日前代表村“两委”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作本季度廉洁从政及述职报告。其他村干部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作履行廉政承诺情况的报告;三是质询和监督。在村干部履行廉政承诺报告会上,村干部必须接受质询,如实回答党员及村民代表提出的问题。乡镇纪委每半年组织该村党员、村民代表对村干部履行廉政承诺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考评中不称职的村干部予以半年的歇职处理,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办事效率差、服务意识淡薄的村干部予以一年的歇职或免职处理。
主办:中共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荣县监察委员会 联系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荣县荣州大道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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