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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从严控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标准

时间:2013-04-02                 来源:荣县纪委   

    荣县纪委在近期的信访调查中发现,荣县广济医院假借“爱心帮扶”之名吸引患者免费住院治疗,然后采取多种违规手段增大住院医疗费用,暗中套取新合基金。县纪委责成县卫生局对该医院进行了严肃的处理,暂停该医院新农合报账资格1个月,并处以5万元的违约金。
    为进一步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保证新农合基金的使用安全,荣县出台了《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控制限额标准的通知》,对违反限额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一是控制次均住院费用。规定次均住院费用(以最近两年数据加权平均为标准)上浮比例不得超过10%。
二是控制住院天数。规定二级甲等、二级乙等、一级甲等及一般医院平均住院天数分别不得超过10天、8天、7天、6天。
三是控制药品比例。严格执行《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药品费用分别控制在:二级甲等、二级乙等、一级甲等及一般医院分别不超过45%、50%、55%、60%。
四是控制住院率。二级甲等、二级乙等、一级甲等及一般医院的每月住院率(住院率=住院人次÷门诊就医人次)分别控制在8%、7%、6%、5%以内。对住院率超标的医疗机构,按超过部分人次费用的50%扣减。
五是控制自费比例。严格控制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二级甲等、二级乙等、一级甲等及一般医院的自费分别不得超过10%、8%、5%、3%。
主办:中共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荣县监察委员会 联系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荣县荣州大道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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