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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五条规定确保廉洁救灾

时间:2013-05-07                 来源:荣县纪委   

    “4.20”芦山县地震发生后,荣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抗震救灾工作,制定落实五条规定确保中央、省、市、县抗震救灾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廉洁救灾。
    一、严明纪律确保抗震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严明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加强抗震救灾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和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擅离职守等行为,快查严办重处,以铁的纪律确保中央、省、市、县抗震救灾各项部署得到坚决落实。
    二、严格规范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接收。对上级下拨和社会捐赠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确定有专人负责,及时收集,进行详细的登统计,做到抗震救灾资金、物资账务清楚明晰。
    三、严格规范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拨付。对上级下拨和社会捐赠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求拨付、发放,切实保证所收款物用于抗震救灾。
    四、公开、公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收支情况。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发放情况,及时向社会和受灾群众公开、公示,接受监督审计,做到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公开透明。
    五、严格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案件。成立以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组。县监督组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私分、骗取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工作组织不力、玩忽职守,致使出现重大问题的行为,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主办:中共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荣县监察委员会 联系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荣县荣州大道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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