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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对一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行为进行通报

时间:2013-05-10                 来源:荣县纪委   

    4月27日,荣县城管局工作人员龚晓平中午因私事饮酒,于下午2:35分到县行政中心领取资料,被县贯彻系列规定综合监督检查组发现,其行为违反了县委、县政府关于“工作日中午严禁饮酒”的规定。
    为严肃工作纪律,坚决贯彻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省市县相关规定,县纪委、县监察局发出通报,决定对县城管局予以全县通报批评,责令其在贯彻系列规定精神方面进行深刻检查并剖析整改,对龚晓平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干部职工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中午严禁饮酒、严禁公车私用、反对铺张浪费”等各项规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将中央决策部署精神落到实处。
主办:中共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荣县监察委员会 联系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荣县荣州大道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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