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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四措并举强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监管

时间:2013-05-29                 来源:荣县纪委   

    为进一步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行为,切实提高办事效率,荣县从四个方面强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出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组织机构、人员管理、职能职责、入驻办理事项、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作息时间原则上与乡镇政府一致,所有工作人员,在逢场天必须全部到岗到位,在非逢场天的工作日,至少要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办事群众申请事项。
    二是严格执行8个制度。即:必须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当场办结制、限时办结制、延时服务制、预约服务制、职位代理制、联合办理制。
    三是健全和完善电子监察。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均安装了视频监控设备和全省统一的便民服务业务通用软件系统,实现省市县对便民服务大厅工作情况的实时监控和对办件情况的电子监察。同时,制定行政效能视频监察系统运行维护办法,明确县监察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以及网络维护公司在视频监察系统运行维护中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解决系统运行问题的流程、程序,确保系统运行出现问题后在2个工作日内能得到圆满解决。
    四是开展监督检查,严格实行问责。县纪委监察局、目督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加强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电子监察和实地检查,对擅自改变效能监控摄像头的方向与位置的,未将受理的事项实时录入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或在行政审批软件中填报虚假数据的,以及在办事过程中违反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相关规定的责任人员严格予以问责。今年以来对4个乡镇的13名违反行政效能建设相关规定的责任人员实行了问责。
主办:中共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荣县监察委员会 联系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荣县荣州大道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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