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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查处一起违反“八项规定”行为

时间:2013-06-13                 来源:荣县纪委   

    2013年5月31日下午4时,县贯彻系列规定监督检查组一行在双溪水库一农家乐(竹雅斋)检查公车使用情况时,发现有国家工作人员在露天茶棚内喝茶聊天。
    经调查,当日,荣县来牟镇组织全镇各村(社区)妇女主任,镇计生办、计生服务站工作人员以及部分党委成员到县计划生育指导站体检。中午到双溪水库“竹雅斋”就餐,下午在其露天茶坊休闲喝茶,直至被县检查组发现。
    来牟镇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喝茶和公款消费,违反了中央、省、市、县关于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系列规定,败坏了机关作风,损害了干部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荣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对来牟镇党委、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给予来牟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纪委书记邹登龙,党委委员、副镇长钟水才,党委委员、副镇长谢静党内警告处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扣绩效考核奖各200元,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其他3名一般干部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扣绩效考核奖各200元,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主办:中共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荣县监察委员会 联系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荣县荣州大道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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