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妥善处置一起食品安全事故
时间:2013-06-25 来源:荣县纪委
2013年5月4日荣县旭阳镇旭水人家餐厅发生食品安全中毒事件。县纠风办、县药监局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分赴医院和餐厅现场采取多项措施进行现场处置,并委托疾控中心对相关样品进行抽样检测。
经查该餐厅2013年5月4日午餐提供给客人的四个菜品和当日餐厅厨房使用的白糖被检出致病性微生物金黄色葡萄球菌。午餐所供部分食品有留样登记但无保留样品,晚餐所供食品无登记也无保留样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县纪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和县药监局召开关于“5.4”细菌性食物中毒事故专题研讨会,经研究决定对经营责任人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的处罚。该餐厅主动缴纳罚款,执法人员按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后已进行解封,准许其恢复营业。
县纠风办、药监局对经营责任人进行了约谈,要求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加强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细化工作措施,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同时要求经营者进一步加强与出院病人的沟通,做好情绪安抚工作。经过努力“5.4”细菌性食物中毒事故得以妥善处置,确保了社会稳定。